经典案例

(浙江某工业园案件)03 | 确认征收决定违法_石磊胜诉

发布时间:2020-08-18点击次数:

法院认为:被告瑞安市人民政府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考虑到案涉***团块改建活动系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等相关因素,撤销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应依法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鉴于被告在诉讼中补充提交了瑞安市**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对征收补偿方案并无异议,可以据此确认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的被征收人实际未达半数以上,可不责令被告召开听证会,但被告仍应对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对征收补偿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应确定案涉建设活动的具体建设项目,并依法补办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或许可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符合有关规划、计划的证明文件。被告还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确保征收顺利实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的瑞政房征决[2018]3号关于***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二、责令被告瑞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判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