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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解除权

发布时间:2024-11-18点击次数:

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一般分为一般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一般撤销权的规定:民法典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48条相对人以欺诈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49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50条以胁迫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51条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171条无权代理行为的撤销、658条至664条赠与行为的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410条抵押行为的撤销、538条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的撤销、539条债务人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的撤销、债务人担保行为的撤销。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方式来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规定:

《民法典》第152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除权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方式。合同解除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与清算,形成权、抗辩权的产生与援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因此具备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解除分为两类:

一是协议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通过新的协议解除原有合同。《民法典》562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单方解除,指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从解除权的发生来源来看,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解除,一类是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对于解除的情形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将未来出现的情况作为解除事由。《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需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债务人根本违约的程度。约定解除权,只有在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解除权行使方式:

《民法典》第565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读565条:解除权为形成权。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且只能书面通知。通知到达对方之后,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不需要对方的同意。行使解除权,也允许当事人直接起诉,发出解除通知不是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前置程序。


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第564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受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逾期不行使,权利消灭。


注意:解除权和撤销权,同为形成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但当事人不能约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刘鹏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经纪人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主要擅长领域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等。

职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