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柳兴赫 王东慧
案情简介:
北京某公司(下简称“委托人”)于2020年7月7日收到北京市XX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催告书》,要求委托人履行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内容为:以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手续为由,处罚款30万元。而委托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表示未曾收到过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亦不知情。
本案委托人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诉求为起诉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后双方经过沟通,生态环境局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人撤回起诉。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做了哪些工作,让整个案件来个180度大转变?
受委托后,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通过整理证据材料,梳理事实,查阅法条,分析并进行了如下工作:
与委托人确认是否确实没有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本案可能存在超过起诉期限的法律风险;
向行政机关发律师函沟通情况,理想情况下能通过行政机关的回函确认送达程序是否存在,是否合法;
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确认行政机关确实未依法履行送达和现场调查工作;
以事实认定不清、程序重大违法为由起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9月环保局自行撤回行政处罚。
案后总结:
环保处罚案件中,不乏有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和送达程序中出现瑕疵和违法,但也存在委托人对于法律认知和理解应用能力欠缺,导致误认为拒收等方式可以视同为未送达。
因此在处理此种情况时,首先应注意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对关键事实予以反复确认,并告知法律风险;其次,在证据的取证和固定方式上,应灵活处理,通过沟通函、谈话录音、信息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证据的取证和固定,一来确认案件事实,二来可以为起诉增添更多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