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2006年,青浦区某村委员会作为甲方和某工贸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及土地租用合同》。该工贸公司又先后将其厂房转让给其他14家企业做生产经营使用。2015年,上海市突破国家既有规定,制订了以“198区域”为重点区域的建设用地减量化规定,发动了2015-2017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青浦区政府以响应上级号召为由,先后制订了量减化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本案十五家企业被划入整治范围。方案公告后,征收方要求当事人企业于同年3月25日前,限期自行腾退并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接受极其不合理的低价补偿。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面临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吴少博律师团队接到当事人委托时,拆迁方早以对涉案厂房作出代为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企业主厂房随时面临着强制拆除的危险。案件已处于白热化阶段,由于涉案人员多,诉请杂,时间紧,吴律师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结点,抽丝剥茧,迅速制定维权方案,并着手实施:
第一步,连夜召集十五家企业洽谈维权方案,统一思想阵营
由于涉案企业多,诉求繁杂。吴律师连夜召集十五家企业主进行洽谈。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各企业主间因经营范围、厂址面积等客观原因产生的诉请分歧。吴律师通过摆事实,讲法条,谈实例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逐一解答。最终,达成一致的维权目标。吴律师在会上说:“我们十五家企业,五家就是一只手。我们内部阵营一定要统一,思想要一致对外。以后“真打起来”,我们三只手,就能多给拆迁方一巴掌。”
第二步,一封律师函,遏制违法拆迁进行
吴律师发律师函至当地拆迁部门。表明针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代为限期拆除决定》与环境整治事宜进行维权的态度。同时点明当地拆迁部门对涉案房屋违建认定及本次拆违过程中的违法问题。拆迁方自接到律师函后,便意识到自己违法拆违方式已被律师识破。设法从当事人近亲属身上获取我方维权进展方向,其手段都被律师一一识破、遏制。
第三步,多策略诉讼,对拆迁方连续施压
在早期梳理案件事实时,吴律师就发现一个案件细节。虽然表面上十五家涉案企业面对的拆迁问题一样。但是,细分起来其中的六家与剩余九家根本问题完全不同。还有一家更为特殊的企业。因此,吴律师早有多策略诉讼的维权打算。而拆迁方因自身的法律知识薄弱,对十五家企业“大锅烩”的执法行为,正中下怀 。
首先,吴律师以六家企业名义分别提起两个针对性诉讼,先后确认了对方执法行为的违法性。垫底了企业主维权的信心。
其次,吴律师抓住拆迁方执法程序的细小违法点,组织十四家企业就拆迁方的强制拆除决定联名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拆迁方的强制拆除决定,保住了企业的厂房,对于当时境况的企业主来说,真是振奋人心的特大好消息。
最后,吴律师就单独一家企业得特殊性,针对性的制订以诉讼为主的多策略维权方式方式。在前期企业的成果的基础上,杂糅辅助性诉讼、谈判、信访等方式。逼得拆迁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就主动提出和谈。
吴律师不断针对性、变换式的提诉,使拆迁方在应诉、答辩的过程中受到了连续的心理轰炸。致使对方拆迁工作一度停止不前,此间,各企业主对吴律师的信任与工作支持,功不可没。
第四步,把控谈判节奏,获得合理补偿
在接连胜诉的结果面前,拆迁方违法拆迁的行为已然暴露无疑。拆迁方深知自己想要以低补偿达到拆迁的目的已不能实现,遂想以怀柔政策来降低补偿金额。
此间,拆迁方多次对当事人示好,派人暗中说和,并提供各种所谓的“帮助”与“优惠政策”。吴律师对此都不曾予以理睬,只是告诉当事人这“切勿因小失大”,而十五家企业更是以集体利益至上为原则,积极配合按兵不动。这样的状态持续一段时间,拆迁方把所有的招数都用尽后。至此,拆迁方才明白十五家企业的维权策略和维权决心,拖了段时间,便主动要求和谈了。
【办案心得】
本案的实质矛盾是镇政府在上海市工业用地减量化的大背景下,以低额奖励代替腾退拆迁补偿,并以拆除违章建筑作为辅助手段,妄以低补偿来实现征收土地目的的违法拆迁问题。此类案件也是江浙沪地区的典型性问题。吴律师总结以下办案心得体会。
在集体诉讼案件中,对最后补偿数额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不是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不是案件本身合法性而是集体企业间的“集体概念”。集体诉讼中往往最能体现人性,实践中有太多案件是因为某一当事人为求自己私利而导致整个集体陷入困境,最终造成整体维权失败。吴律师在办案总结上曾说:“拆迁方在集体诉讼中最常用的套路就是先撕开个口子,再各个击破。”企业拆迁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命脉。当事人能把这样的重任交在自己手中,本身就是对律师个人的信任,所以律师一定要利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信任才是律师办案的“神兵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