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导读】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近两年国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政策也在各地纷纷落实,由此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遭遇环保关停,特别是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稍有不慎就会接到相关部门的关停通知,甚至是限期拆迁通知,更有企业被迫遭遇政府强制拆除。企业搬迁、污染防治、关停拆迁已是大势所趋,反之,随着企业关停和搬迁的数量增多、工程量浩大,不仅会影响环境发展,还会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产生一系类连锁反映。因此作为律师,为因被环保关停的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的谈判难度更加困难。
综上,本文将重点解读本所代理的一起砂石码头因环保关停,被迫遭遇强制拆除的实务案例,专业分析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与相应补偿纠纷。
关键词:环保关停、企业强制拆除、合理补偿
【案情简介】
1、当事人张先生经营XX市某建材服务部(以下简称XX建材)。XX建材经营场所前身是XX市水利管理服务站的砂石场。水利站于1992年兴建砂石场,场地中的绿化带是由XX市绿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沿岸由XX航道站经XX市航道处批准专用,其余则向周边XX村租赁来使用。砂石场占地面积约为1000㎡,建筑面积约200㎡。1994年,水利站与当事人签订转让协议,将砂石场转让给当事人。此后,当事人对砂石场进行了扩建,占地约3010㎡,建筑面积632.83㎡.并于1996年8月与XX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于1999年11月28日,取得XX建材的经营执照并正式经营至强制拆除之前。2013年8月份,当事人XX建材被评估过,但之后便不了了之。2014年至强制拆除之前,也再未支付过租金。2016年7月22日,XX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新河北岸周边环境整治的通告》、《关于限期关停、签约通知》,对当事人XX建材进行整理。2017年1月10日,XX建材被强制拆除。
2、孔XX涉案厂房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厂房建筑面积287.79㎡,占地面积约2000㎡。
孔于2006年自黄XX处转让涉案厂房和厂房所占土地。孔于2007年向横沥村村委会交纳土地租金,后由因与许建国的债务债权,于2013年与横沥村村委会抵土地租金。2007年办理XX市XX镇某建材经营部,2008年3月31日被注销,未支付过土地租金。2016年7月,对厂房进行评估约为50万,但终未谈妥。之后,于2017年1月10日进行了强制拆除。在其经营期间,孔XX于2014年增加了一台吊机,承租转让后又加建了一些简易厂房。
3、王XX涉案厂房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厂房建筑面积113.26㎡,占地面积1950㎡。
1996年,彭XX(王XX爱人)与横沥村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后扩至2.95亩。承租后成立XX市XX镇XX砂石营业部。后2004年2月24日注销。2005年,将厂房和土地租给孔XX经营。2017年1月10日,遭遇强制拆除。村委会无租赁合同,所涉评估价值约16.5万。
【委托人诉求】
1、强制拆除之前评估价值约42万,强制拆除前天村书记和拆迁公司人员口头协议承诺补偿96万;
2、心理期望值:应达到甚至高于口头协议补偿数额
3、最好参考另XX沙场补偿标准
【法律风险】
1、强制拆除时未报警,未拍摄视频,确立强制拆除主体,责任主体有一定的难度;
2、建筑缺少规划许可证件,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的可能性较大;
3、租赁的土地2014年至强制拆除之前,一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存在村委会起诉解决合同的缺点,一旦村委会诉至法院,未来及收取租金的抗辩理由比较牵强。
4、村委会有催款通知
5、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可能配合度不高
【办案进展】
1、2017年6月19日,向当事人核实情况
(1)XX建材与之前砂石场相比:占地和建筑面积有无变化
(2)砂石场的土地来源中绿化带和沿岸不明确:指土地权属属于两个单位还是其他许可项目?其中批准建码头的地方属水利局的:从河岸延伸15米
(3)2015年强制拆除之前未交付土地租赁费的原因?
当事人称:村委会一直未来收取,所以就一直未交付
(4)XX建材的营业执照有无更新? 有更新,需重新办理
(5)2013年评估时,知晓具体项目吗?当事人称不知道
(6)XX建材与另XX砂场的关系?
当事人说无关系,只是提供另XX砂场的评估材料做了参考。
(7)1994——1996年之间,是否有土地租赁协议?
当事人:没有,因为自来水站转让过来之后,租期到96年,所以96年又再次签订的协议。
【律师分析】
1.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行为,
合法经营在前,行政决定在后,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决定行为要为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进行补偿。
2.行政机关在实施关停的时候,应当有明确的关停整治实施方案,对不同的企业要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3.行政机关在进行具体关停行为时,会调用其它职能部门(如城管部门、环保部门和规划部门等)来协助以确保关停整治行为顺利进行,但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