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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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88年,委托人黄某怀在广西某市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荒整治了二十余亩地块,挖掘鱼塘投身渔业养殖,这一干就是三十多年。2021年,该区域的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看着周边邻居陆续获得合理补偿,黄某却遭遇了难题 —— 自己经营多年的鱼塘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补偿范围之外。后续征拆部门对地上物进行评估时,更是直接以“案涉土地已变更为海洋局管理的国有土地”为由,拒绝向他支付任何土地补偿款。为了弄清事情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温陆伟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指导黄某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获取案涉地块征收及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文件,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征收文件不存在”。一边是征拆部门声称土地已变为国有,一边是信息公开答复称征收文件不存在,两份答复自相矛盾。2025年5月,在温陆伟律师的协助下,黄某向案涉自然资源局邮寄《履行法定 (查处) 职责申请书》,请求该局调查案涉地块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程序合法性,并书面告知调查结果。然而,该局于2025年7月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 (查处) 职责情况告知书》,却称案涉地块位于2008年海岸线向海一侧,属于国有海域,不属土地管理范畴,不存在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黄某对此无法接受,他明确主张案涉地块仅8.8亩为海域,其余均是自己1988年开荒的集体荒地,自然资源局未全面调查便作出答复,也未告知土地性质的完整变更过程,属于未依法履职。在律师的协助下,黄某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介绍:
温陆伟律师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在工作中严谨、细心,希望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及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建工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件难点:
1. 土地性质认定分歧尖锐,事实核查难度大。申请人主张案涉地块仅8.8亩为国有海域,其余为集体荒地,而被申请人则称全部地块均为国有海域,双方对土地性质的认定完全对立,且地块涉及海岸线划分、土地与海域管理边界,核查相关事实、明确权属难度较大。
2. 被申请人履职边界模糊,推脱职责意图明显。被申请人以“地块属海域范畴、不属土地管理职责”为由,拒绝调查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如何界定其法定履职范围、驳斥其推脱理由,成为本案核心难点。
3. 证据固定与论证难度高。被申请人依托与海洋局对接的海岸线图纸作为抗辩依据,申请人需提供证据佐证 “部分地块为集体荒地”,同时需论证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职、答复存在不当,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难度较大。
承办亮点:
精准捕捉程序漏洞,直击案件关键。温陆伟律师仔细梳理复议流程,发现被申请人从收到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到提交答复及证据,远超法定答复期限。律师重点论证该程序违法,主张应视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无证据、无依据,为复议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驳斥片面答复,厘清土地性质争议。律师结合申请人开荒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主张案涉地块并非全部为国有海域,其中大部分为申请人1988年开荒的集体荒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开荒所得土地应属集体所有,有力驳斥被申请人“全部为国有海域”的片面答复。
聚焦履职核心,明确被申请人义务。律师明确指出,被申请人作为负责土地征收、权属相关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即便部分地块属海域范畴,也应全面调查、充分释法说理,而非简单以“不属土地管理范畴”推脱职责,其未实质化解纠纷、未履行完整履职义务,属于履职不当。
夯实证据支撑,强化复议主张。律师指导申请人整理开荒经营相关证据、信息公开答复、履职申请及被申请人答复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申请人的实际使用权、被申请人的履职不当及程序违法,为复议请求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复议机关经全面审理,采纳温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明确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撤销案涉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查处) 职责情况告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内重新作出答复。复议机关明确指出,被申请人超期提交答复及证据,视为其原答复无证据、无依据;同时,被申请人未充分履行履职义务,未针对申请人的异议充分释法说理,未实质化解纠纷,履职存在明显不当,依法应撤销其原答复并责令重作。此次复议胜诉,为黄某后续明确土地性质、争取合理补偿筑牢了坚实基础。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彰显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监督与规范作用,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土地性质认定、履职申请答复时,不仅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作出答复,更要全面履行调查职责、充分释法说理,不得片面答复、推脱法定职责。温陆伟律师通过精准捕捉程序漏洞、扎实论证履职不当,助力申请人复议胜诉,为类似土地性质认定、行政履职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也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履职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