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开发商逾期交房700余天 购房者苦等新房两年未果
2020年7月,重庆的沈某与当地一家知名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由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沈某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购房款,满心期待着新房的交付。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向沈某交房。时间的流逝让沈某焦急万分,他多次联系开发商询问交房进度,却未能得到明确的答复。直至2024年8月,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沈某的新房依然遥不可及。
面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沈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朱久林律师代为维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据沈某计算,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实际起诉之日,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700余天。
律师介绍:
朱久林律师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经办案件上百起。专业功底深厚,责任感强。专注擅长解决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巧破开发商抗辩 为购房者追回赔偿
朱久林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他仔细查阅了沈某提供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并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朱律师代表沈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开发商承认了自己延期交房的事实,但却提出了抗辩理由。开发商辩称,案涉项目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多次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同时,由于公司人员变动,相关了解情况的人员均已离职,无法提供延期的具体证明。因此,开发商认为应从逾期天数中扣除至少90日的疫情影响时间。
面对开发商的抗辩,朱久林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虽然新冠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确实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开发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停工的天数。同时,即使存在停工情况,开发商也应积极采取措施缩短工期,履行交房义务。因此,朱律师认为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要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计算逾期交房的天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经过慎重考虑,法院最终认定,因新冠疫情对房地产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实存在,但具体影响程度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法院仅同意扣除23天的违约天数,并判决开发商支付沈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5万余元。这场维权之战虽然历经波折,但沈某最终在朱久林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