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预售款未入监管账户 致商品房项目烂尾
白某等三十位业主在2020年至2021年间购买了四川某市一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但该项目随后烂尾。业主们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李金鹏律师代理本案,经调查发现,商品房的预售款项未按规定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李金鹏律师遂向住建交通局提出了书面查处申请,但住建交通局以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前且未被及时发现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李金鹏律师和业主对此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遂向管委会提起了行政复议。
律师介绍:
李金鹏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提倡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
办案经过:
预售款监管漏洞大 律师助力业主行政复议获成功
李金鹏律师迅速展开了行政复议的准备工作,他首先对住建交通局的答复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其答复中虽然承认了开发商存在未按时将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的违法行为,但错误地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了有力反驳住建交通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李金鹏律师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他通过比对业主们《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商品房总价款金额,以及住建交通局提供的某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备案确认单》中的监管账户入账金额,发现仅能证明业主们的部分购房款转入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一发现充分证明了住建交通局在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时,回复内容证据不足。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李金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有力地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他据理力争,指出住建交通局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时,未能全面、客观地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导致其适用法律错误,回复内容证据不足。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复议机关的认真审查,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住建交通局之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后续,李金鹏律师将继续密切关注住建交通局重新作出的回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