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多次起诉均被驳回,再审胜诉却发现无法执行
早在2004年,刘某(化名)与新疆某市荒漠管理站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并且取得了林地的林权证。后来刘某与张某(化名)又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张某。但是张某一直没有付清转让费用,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合同根本违约,刘某便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发生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刘某经过了多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刘某不服,继续上诉,却依旧被驳回。纠纷持续到2013年,刘某申请再审,这次法院判决解除了刘某和张某的转让合同,要求张某向刘某返还土地、水井及线路设备。而此时才发现,张某早就将土地恶意转让给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导致无法返还,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来,刘某在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黄卓然律师的帮助下,又提起了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张某一家和张某的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介绍:
黄卓然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办案经过:
梳理有效证据事实,援引判例赢得诉讼
黄卓然律师接到案件后,梳理了前前后后近20年的文件,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争议点。一个是刘某作为土地的原所有人,在解除合同后,张某无法返还土地,刘某有权主张赔偿,另一个是张某一家和张某的两个儿子都存在主观过错,他们明明知道土地存在权属争议,还仍然受让土地,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值得法律保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卓然律师结合之前解除转让合同的判决,为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似案件审判案例,要求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刘某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要求张某一家赔偿损失的要求,但是没有让张某的两个儿子承担任何责任。黄卓然律师认为这样的判决适用法律不正确,又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黄卓然律师再次证明了张某一家和张某的两个儿子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也认定这种行为是恶意转移,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支持了黄卓然律师的观点,最终为刘某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对方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如果发现线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增强自己的诉讼地位。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行动迟缓而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