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开发商销售商铺宣传托管返租 结果经营烂尾拖欠租金 业主请求履职查处却屡遭拒绝
四川省某市多位业主购买了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的商品房,随后又与某开发商的关联企业签订了托管协议,约定该托管企业对商铺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业主只需要收取租金即可。然而该托管公司始终经营不善,一直拖欠租金,导致业主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无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查处开发商的违法变相售后返租行为,然而却遭到了住建局的拒绝。于是业主便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履行其行政职责。但是在一审裁判中,某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起诉。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郑水平律师参与二审开庭,在二审中协助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郑水平律师
多年法学专业的学习,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硕士研究生。在工作中细致,希望通过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行政纠纷、劳动纠纷、家事继承纠纷、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办案经过:
紧抓核心争议点 相似案例相结合 律师精巧反转判决
核心争议重点突破,事实法律两手抓
郑水平律师接手案件后,准确把握住了案件的争议点,就是四川省某市住建局是否应该对某开发商进行查处,以及业主是否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业主与住建局的处理行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没有对业主造成实际影响,业主也就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郑水平律师针对这点在二审中着重阐述了住建局查处履职行为与业主权益的关联性,对业主具有实际的影响,以及一审法院做限缩解释所导致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在二审法官心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过往判决检索整理,以理服人说服法官
郑水平律师还通过梳理法院生效的类似判决,提交给法庭进行参考,印证自己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解释,再次加强一审中的错误观点认定,夯实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二审法院认为业主有权向四川省某市住建局进行投诉,要求查处开发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业主也因此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具备提起本案一审诉讼的原告资格,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指令某区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当我们遇到纠纷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或者要求政府履行查处职责等。当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只要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咱们就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并且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除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外,相似的案件判决也是我们在诉讼中有利的参考材料之一,类似案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和法院的裁判标准,帮助我们在准备诉讼材料和庭审过程中更有针对性,提高胜诉的可能性,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