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多次维权难以取得进展
近年来,家住青海省的某市的陈某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处新房用于居住,在与当地开发商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漫长的等待后交付入住。而新房经过装修后频繁出现漏水等问题,造成夫妻二人生活上严重不便,对此两人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寻求解决,但始终未能取得合理的处理方案。经历数次维权后,夫妻二人已不再期待开发商可以主动出面解决问题,并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得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处理商品房疑难案件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后,夫妻二人一致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郭昌通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郭昌通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谦逊稳重、积极进取、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理论功底深厚,力争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郑州大学,取得法学和文学学士学位。多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等荣誉。
办案经过: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专业律师多角度维权推动管辖部门介入处理
二次信息公开取证确定项目违法点 履职申请遭拒
郭昌通律师介入案件后,充分核查委托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材料,细致沟通了解了委托人的基本诉求。郭昌通律师鉴于过往经手办案经验,出于稳固证据链的考量,明确基础细节后针对案涉项目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二次取证,进一步筛查案涉项目违法点。经查,案涉项目的收款账户并非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明确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这一问题,郭昌通律师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成委托人诉求的达成,当即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房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案涉开发商进行查处。在法定期限内,房管局虽然对郭昌通律师提起的申请做出了答复,但却并未介入处理案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房管局在答复中主张,案涉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无需进行资金监管,预售资金不需要纳入资金监管账户。
行政复议推动案件维权进展 责令相关单位介入查处
郭昌通律师收到该答复意见后,经核查发现该答复文件引用的法律系试行文件,地方房管局以此为由不予履职属于违法。确认这一事实后,郭昌通律师当即向当地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对房管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复议,要求撤销案涉答复并介入案件对涉事开发商做出处理。复议机关在收到郭昌通律师寄送的复议申请后,经充分核查案件事实后,认定地方房管局做出的答复系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答辩材料内容不足。综合案情后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房管局此前做出的履职答复,并责令房管局限期内对郭昌通律师及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做出处理。案件至此,取得了初步维权的成功,后续郭昌通律师将根据进展,时刻调整维权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委托人的诉求可以顺利达成。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居住人的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而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需要通过实地勘察或司法鉴定以及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综合评定,当事人不知道具体维权途径的时候,应当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介入,根据案情出具具体的维权方案,确保案件维权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