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8月
案情简介:
安置房历经几次诉讼仍有争议 征收方起诉要求当事人补缴款项
位于黑龙江省某市的徐某,因自家的房子被划为征收范畴,于2015年与当地某投资集团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双方约定采取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安置,徐某无需再向投资集团缴纳任何费用,房屋面积超出的部分不再另行添附。除了房屋安置部分,该协议还对徐某停产停业补偿及其他事项做了另行约定。而在安置房正式交付后,徐某与投资集团曾因安置房办证问题多次爆发冲突,并先后进行了多次诉讼,虽然成功取得了胜诉,但仅对安置房中的一套进行了办证。时至2024年4月,投资集团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补缴金额推进其余安置房办证。而投资集团的这一行为,与早年间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明显相违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徐某经过考察后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洪涛律师代理出庭答辩。
律师介绍:
吴洪涛 | 主办律师
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行政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代理及相关刑事、行政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具有丰富经验。
办案历程:
专业律师面对征收补偿合同纠纷如何精准答辩
介入案件核查此前诉讼经过 制定答辩维权策略
吴洪涛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根据委托人此前经历的两次诉讼结合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核查取证。吴洪涛律师认为,本案系征收补偿合同纠纷,在律师介入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诉讼。且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也有约定,委托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征收,本就无需再向投资公司缴纳其他费用,投资公司应当配合委托人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而本案中,投资公司以办证未由诉请委托人缴纳相应的费用明显与合同中约定不符,应属违约,故可以围绕投资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答辩。
着手协议内容延展答辩 全部驳回原告诉请
庭审过程中,吴洪涛律师按照先前制定的答辩方案,指出投资公司的诉请无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按照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存在“超出面积不添钱”等字样,故委托人不具有补缴款项的义务。初次答辩后,吴洪涛律师对投资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样发表了质证意见。
案件在吴洪涛律师的全力推进下,经院方查明事实后认为,投资公司提出的诉请并无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始终无法对其主张的款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主张,故对其诉请做驳回处理。至此,案件在吴洪涛律师的代理下,顺利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认定委托人无需就案涉安置房补缴款项。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遭遇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几种形式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及时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进一步降低损失,规避风险,确保在纠纷中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在本案中,吴洪涛律师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服务质量也受到了很高评价,深受委托人信赖的同时,也帮助委托人争取了合理满意的结果,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彰显了吴洪涛律师专业的执业技能,办案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