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课堂

违建认定的程序及维权方向

发布时间:2024-06-05点击次数:

违建概念: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包括这几种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建认定及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对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法律法规、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认定,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二者混同处理。认定及拆除程序如下:


步骤一:发现违法建筑。

发现的来源可以是日常巡查发现、投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


步骤二:立案及查处

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如果房屋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如果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则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一般立案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有:

1.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一般都是由它来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是由它来查处。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建时,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案涉房屋的规划许可状况。也就是说,判断案涉建筑是否取得了相关土地、规划行政许可,即土地使用方面是否依法经过有权审核的政府批准。


通常情况下,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是否取得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以是否取得了县级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为准。


特别注意:遇到征收项目,认定违建的机关。《国补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步骤三: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需要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调查取证的过程也需要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调查取证的工作,在城镇规划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承担;在乡、村庄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来承担。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调查违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的信息,住房面积、违法建筑的用途、使用情况,除违建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房屋等等。

2.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与被调查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3.现场勘验笔录。主要记载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的时间。

4.调查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是否取得相关的许可材料。

5.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在调查取证工作过程中,需注意的是: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3)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步骤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1、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变相限制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若行政机关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则是违法行为;

2、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采取信息化手段或其他措施,为其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3、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若最后成立,则应当采纳。


认定案涉房屋为违建,属于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组织听证程序


步骤五:认定违法建筑

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及实际情况来认定涉案房屋到底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城镇规划区的认定依然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但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虽然是由乡、镇政府认定,但调查取证的工作资料是需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的。


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向规划部门调取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土地性质,是否影响城乡规划。


步骤六: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在调查取证之后,如果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则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程序的最后一步。在实地调查并听取了拆迁户的陈述后,确定房屋是违建的,主管部门应对该房屋进行违法建筑认定,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对没有违法用地和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据《城乡规划法》之规定改正违法状态,交纳罚款后可补办证件。对于涉及违法用地或者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若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载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最后应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相关部门可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步骤七:履行催告程序

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这一点规定在《行政强制法》中: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仍无动于衷的,行政机关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作出书面催告,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进行记录、复核。


在《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一切行为都要严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


步骤八: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先履行催告义务、满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而实施强制执行;对于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同时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没有强制拆除权的部门,在拆除之前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违建强拆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权对违建的认定和拆除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诉讼复议期间,强制拆除应该中止,这也为当事人争取了时间,违建的认定程序是很严格的,不能是一人的口头通知,也不能是说拆就拆的,必要时一定要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首先,当事人要注意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哪个部门做出的,拆除决定书上如果载明了救济期限,例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留给当事人起诉的时间就只有6个月,如果没有载明救济期限,则当事人可以在1年内提起诉讼。但是,限期拆除决定通常紧跟着强拆行为,如果真拖到6个月甚至1年,事情就放凉了。

因此,房屋若被贴上限期拆除决定,趁热打铁才是最佳,在拆迁部门急于用地之时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委托专业律师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若成功将限期拆除决定撤销,拆迁部门就失去了强拆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在起诉限期拆除决定期间,是不允许进行强拆的,这也为后续维权争取了时间。另外,限期拆除决定张贴后,强拆行为通常会接踵而至。针对强拆行为,当事人亦可以提请诉讼来维权。



建筑被拆除时,应该怎么办?

1.搜集好证据材料。强拆前,要将屋内屋外及物品进行拍照。强拆时,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能拍到谁拆的房子,即强拆是哪个部门组织实施的。

2.与行政机关多协商。主动跟政府进行谈判沟通,要求拆迁部门对建筑材料和室内物品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必要时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过去帮助谈判,通过律师找到政府征收和拆违存在的违法点,从而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

3.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政府强拆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处要注意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中告知诉权的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没有告知诉权的有一年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郭昌通律师

谦逊稳重、积极进取、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理论功底深厚,力争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郑州大学,取得法学和文学学士学位。多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等荣誉。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行政处罚、环保关停、行政角度解决商品房烂尾、售后返租纠纷等)投融资、并购、公司法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