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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商铺拆迁没有补偿还要我们自己掏钱!有这样的拆迁说法吗?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一、主要事实:

2016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某镇的褚某购买的位于镇上的商铺遇到拆迁,根据镇政府的文件,补偿的方式只能是以产权安置的方式置换到另一个地方。褚某的商铺面积是150多平,但是置换的地方的区位、地段不是那么理想,并且人流量也没有之前的那么大。只是补偿了5000块钱的拆迁补助,搬到新地方还需要褚某自己出钱建商铺。

二、律师分析:

结合本案,也就是说,褚某搬迁是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补偿的,不但没有补偿还要自己出钱。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商铺在拆迁时候应当获得哪些补偿项目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其次就是要看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商铺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的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说的土地的补偿的区分具体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或者是租赁的商铺,土地是没有补偿的。         
  
再次就是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要具体参考方圆三公里“同性质”、“同用途”、“同区位”、“同地段”的房屋的市场价格。关于搬迁费主要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安装、吊运费用等。

最后就是停产停业这块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由于是无形损失,一般现实中争取不会那么顺利。其参考的是前三年的营业额的平均值,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当然租赁的商铺是补偿剩余租期的损失。

三、维权建议:

①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所以结合本案,该镇政府强制给予被拆迁人产权安置是违法的。

②被拆迁人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不要听信拆迁方的忽悠,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本案中政府应当先将要置换的商铺先期建好补偿给被拆迁人褚某,然后才能要求褚某搬迁。这里同时要考虑不同繁华程度地段的差价补偿问题。

四、重点法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如果在拆迁中自己遇到非法拆迁的现象,要理智面对,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向上级进行举报,或者向上级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