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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的大规模超市拆迁,应当能得到哪些补偿?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一、主要事实:

刘先生住在某县偏僻地段,2016年在自己家临街路段开始经营超市,并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大量的超市必需用品,投资上百万,但是实际经营不到半年,该县要进行生态园建设,刘先生的超市在规划的范围内。因为政府要把刘先生的超市进行征收拆除,进行公共建设,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能否获得补偿,补偿内容都包括什么,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权方案有哪些?刘先生应当能得到哪些补偿,从法律层面上应当如何认定?

二、律师分析:      

在现在拆迁商铺的案件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自己的商铺是否符合补偿标准,能否拿到相应的补偿?律师根据承办这类案件的经验告诉被拆迁人,商铺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  

(2)装修费、改造费、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

(4)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18条规定。

三、维权建议:

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如何能让自己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律师建议在维权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前期对自己商铺的用地和房屋合法性进行判断,拿出相关的证件,尤其是自己产权证上就是商业用房的,毋庸置疑就按照合法的商铺来赔。

②审查自己经营的合法性,尤其是税务这块,如有漏洞尽快解决,以免影响后期的补偿。

③对自己的房屋整体进行拍照、录像,防止被强制拆除后没有相关证据。

在我国拆迁中,通常来讲建筑物征收补偿款是赔偿给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的,否则政府要参与到承租方和房东分配赔偿金的过程当中,征收拆迁通知一般都是提前3-6个月公示告知当事人。在此期间,假如不动产所有人、动产所有人明知要拆迁还要出租所涉房屋,本身就是有背道德的行为。承租人起诉分割补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至于其他损失也可以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补偿,即按照被拆迁的同区位酒店承租费用确定腾退以及停业损失。

四、重点法条:

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