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书籍

商铺或企业拆迁中涉及的承租合同中,哪些条款会导致承租人得不到补偿?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租赁合同中关于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的约定本意并非是与承租人彻底没有关系,在实践中,拆迁补偿中的补偿项目比较多。

一、主要事实:

    浙江省永康市的孙某是在当地租的一家企业里的厂房,从事广告牌制作生意,由于当地现在要招商引资过来大型企业入驻,孙某租赁的企业里的所有房子都要拆迁,现在政府已经把路封了,政府下达公告表示: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政府将对整个厂区进行拆迁,后果自负,孙某想知道自己虽然是租的厂房,但是添加了很多附属物,在这块自己怎么能够拿到补偿?

二、律师建议:

  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能获得自己满意的补偿,这是作为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承租房东房子的一方,在拆迁中自己能争取到哪些补偿?律师分析出的补偿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共承租人参考:

1、土地区位补偿。

2. 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承租企业有自建房也享有)。

3、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5、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6、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7、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8、奖励和补助。

9、其他 。

三、维权建议:

①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拆迁,地上物自建部分归属于承租人,与房东无关”,如果有这样约定,对其承租人很有利。

②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变动等等,补偿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无条件搬迁,这种情况只能参考当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承租企业是否有相关损失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位承租人要及时整理好维权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资料,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依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获得相关的补偿。

四、重点法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