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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篇】两停损失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怎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有三种方式:

 (1)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协商; (2)协商不成的,按照纳税情况进行推算; (3)实践当中按照企业经营面积一次性额度确定。 两停损失基本都是按照这三种方式来确定,这三种方式都需要有一定依据。 第一,以前实践当中运用简单的评估方式——计算周期的损失来确定额度。例如,有半年来做回迁,计算这半年的回迁时间可能会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半年中的纳税额度,根据市场公布出来的利润率来推算这半年的利润大约是多少。 第二,如进行协商,涉及的依据和一些根据方式就是多种多样的。①现有造成的损失。例如早已签订的供货合同,正在履行的协议等不能进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一定损失,其中包括违约形式的协议承担的负债,以及合同当中包含的利润,保持现有状态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等。②预期的损失。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是不断发展、不断进行经营的,应按照以前经营期间的数据来确定。例如,半年内企业大约可能损失的合同利润是多少。 前期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和利润的损失,后期主要计算的是没有形成合同的预期利润,不承担违约等责任,这就是协商的基本标准。 第三,经营面积的确定在实践当中也会有多种状况——是否以建筑面积来确定企业的面积标准。例如,在实践当中建筑面积是一万平米,经营面积也应为一万平米,但实际经营的场地是两万平米,除了厂区内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之外,还有厂区中院落的一万平米场地。例如,长沙浏阳烟花爆竹类的行业,很多企业一千亩的地,建一万平方米的厂房,厂房要求安全生产的距离非常远,所以厂房与厂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远。出于安全考虑建筑面积小,占地面积大的一种特殊生产经营企业的现状,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际厂房的面积不能等同于建筑面积,不能算在建筑面积之内,例如,宿舍、食堂等建筑。这些问题都会引起一些争议。实践当中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不同状况需要不同对待。例如劳动性密集行业,持有专利的行业等。不同状况下所确定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是有明显区别的,建筑和占地面积都是企业所用,这个问题如何确定在实践当中是存在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