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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审查角度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八讲: 14拆迁评估的复核权利_吴少博视频

发布时间:2024-07-12点击次数:

好那么你接到评估报告以后,被征收人按照程序往下走有两个权利,什么权利?如果你对评估报告不满,不认可,有复核权,这是评估办法当中第21条规定可以进行复核。如果他没有给你复核权,以及后边的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就等于了评估报告,剥夺了在评估报告这个环节,剥夺了你的程序性权利。 永远要说了,说到我们刚才征收立法目的他没有保障被征收的合法权利,对不对?如果剥夺了复核,剥夺了专项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就不生效,没有效力,导致什么?你依据就把评估报告作为依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是错误。比如说,所以说复核权利,就专家委员会权力,权利就是说对复核又不满的,可以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是第二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