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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审查角度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八讲:13拆迁评估报告的公示性程序_吴少博视频

发布时间:2024-07-12点击次数:

第八个我给它起名叫公示性程序,其实很简单,这个往往就适用于一些住宅性的,其实主要就是一个叫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你看第16条到第17条对这个事情已经准确的进行描述,委托先要进行委托。我可以问各位一个问题,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但是是谁委托呢?谁委托呢?但并不是由被征收人委托,是征收人委托,选定是被征收人,但是委托是征收人委托,是这个问题。然后签订了以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什么叫房屋征收部门?咱前面没说。
其实在真正的征收过程当中可能有三个主体,征收人这方面有三个主体,一个叫征收机关,一个叫征收部门,一个叫征收实施单位,都可能会出现。
征收机关是谁?就是做出征收决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谁,那么他可以确定一个征收部门,往往就是管理整个的县市区的征收的临时机构,或者说以前的比如讲房管局之类,这叫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有谁的,可能就委托给了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叫征收实施部门,所以说往往是有这三个主体出现。
你看只有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报初步评估结果,分户出报告应该评估对象构成和基本情况的评估价值,这里有个什么义务?两个字,公示,分户评估报告要进行公示,这就是我说的公示程序。那么分户报告公示期满之后,应该说什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正式期满以后,评估机构给了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的整体评估报告,它是有一个整体,因为它是一个项目,它是有个整体的,整体完了以后还要交每一户,每一个户。 然后你看这房屋征收部门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
这里头在司法审查的时候,主要审查一个什么?主要就审查一个分户评估报告的公示问题,你有没有把分户报告在整个的职务范围范围之内进行公示?因为它是向征收部门来转交整体评估报告,作为被征收人来讲的话,他的权利实际影响是分户评估报告。当然了后面还有说评估报告的形式性的要求盖章签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