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挽救濒临强制拆除的商铺——维权还是要趁早

发布时间:2018-07-13点击次数:

清晨的咨询:商铺面临强制拆除,情况十分紧急
周五北京的清晨,这座城市仿佛还没有从寒冷的冬夜苏醒,时钟指针显示此时为8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安静气氛,提前到办公室的吴律师接起了这个咨询电话,电话那边传来了一位略显焦急自称姓林的中年男士的声音,说是自己的店马上要被强制拆除了,请求帮助。吴律师先安抚了这位林先生的情绪,然后才细细的询问案情。
案情实况:拖延应对拆迁,被下《拆迁裁决书》
原来,林先生在西安某县用临街的商铺开了家小饭店做些特色菜招待外地游客,由于距离热门景点有些距离,生意一直不算红火但是勉强也够一家人过上小康生活。不惑之年的林先生本以为这辈子就这样做个小老板终老了,不曾想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两年前该县宣布打造特色旅游一条街,要对林先生所在街道进行拆迁,而后重新规划开发。但是在对原商家的补偿方面,政府给出的价格很低,经过一年多的协商谈判,大部分商家在拿到补偿后签字搬迁了,而林先生因为自家的经营面积很大,却只能拿到较低的补偿所以一直没有签字同意拆迁,就这样又拖了近一年,直到周五那天一大早,西安市某县房屋管理局送来了《拆迁裁决书》,要求林先生七日内搬迁,否则将对其实施强制拆除。林先生这才慌了神,紧忙打电话向我所求助,吴律师在听完叙述之后,认为情况已经非常紧急,林先生一直拖延已经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期,现在房子随时可能被强制拆除,首要事务就是要保住房子。
缓兵之计:发起行政复议,拖延强制拆除步伐
时间刻不容缓,吴律师当即决定带着合同亲自赶往西安,先是与林先生签订委托合同,然后马不停蹄的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吴律师指出该县房屋管理局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没有合法的依据,是在没有进行实际调查的情况下做出的,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其决定。但是政府随即回应说是该裁决事实清楚,所用法规明确,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同意撤销裁决书。这种情况不出吴律师意料,在行政复议中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因为这个拆迁本就是出自县政府的规划,他们自然也不会跟自己唱对台戏反对自己的决定。之所以提出这个行政复议,目的只是为了先保住林先生的房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部门是不能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这是一招缓兵之计。
行政复议的程序走完,律师这边证据已经收集的八九不离十了,复议结果一出来,就意味着房子的“护身符”要过期了,吴律师授意李先生以县房屋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效。
雷霆一击:提起行政诉讼,保障商铺免遭强制拆除
在庭审中,吴律师逐条逐句的指出县房屋管理局的这个《拆迁裁决书》中不合法之处,首先是其在作出裁决书之前,并没有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有没有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二将经营性房屋按照住宅来裁决;第三没有在裁决书中为当事人提供可选的拆迁补偿方式等等一共十一条。对方工作人员面对吴律师的质问讷讷而不能言,因为其程序和行为违法是真实存在的,不容狡辩,县房屋管理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违法作出裁决是客观事实。
最终,法院认可了吴律师的观点,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县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书》,本案取得了第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解除了李先生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而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只要房子还在手里,就等于握住了一张“王牌”,拆迁方拆也拆不得,就只能坐下来协商了,后续的补偿谈判中可发挥的余地就非常之大,相信本案很快就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律师提醒:征收拆迁维权还是要趁早
吴少博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拆迁特别是商铺的征收拆迁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律师介入的越早,可操作性空间越大,如果被征收拆迁人只是一味的采取拖延战术,越到后面可谈判的空间越小,一旦被强制拆除掉了,就等于将主动权拱手让人,可争取的补偿数额就小了。即使是像本案一样律师赶在强制拆除前介入了,首先要做的也是花上大量的时间精力去保住商铺不被强制拆除,之后才能开展补偿方面的工作,这其中变数就大了。因此吴少博律师建议大家遇上这类的征收拆迁问题的时候,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尽快的联系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