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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企业中试基地被违法强拆 律师助力五年维权长跑终获赔

发布时间:2024-03-19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3月

案情简介:

湖南省某矿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年

以来以矿产品开发,矿产品加工、生产为盈利方式,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与当地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为了进一步推动技术革新、强化行业发展,向当地政府报送了建立“中试基地”的批文,经批准后在当地耗费大量资金顺利建成了该基地,该基地承担着企业转型、新产品研发、将基础研究转为应用研究的重要作用,建成中试基地并正式投入使用是推动技术进步的必经之路。而在中试基地顺利建成并耗费大量资金购入机器物料后,2019中旬年当地自然资源局以基地选址位于环境保护区内为由,经数次发函催告后实施了强拆。自此,企业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被毁于一旦,技术转型升级计划被迫搁置,对于自然资源局的行径,企业负责人当即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充分考量律所实力及类案处理经验后,最终企业负责人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洪涛律师手中,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吴洪涛 | 主办律师

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行政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代理及相关刑事、行政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具有丰富经验。


办案历程:

取证出具维权意见 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吴洪涛律师介入后,得知自然资源局刚刚实行过强拆行为,当即建议委托人优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基于强拆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在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并出具评估报告期间,吴洪涛律师也没有暂缓对案件事实的核查。分析委托人提供的视频、文字、证件等多项材料后,吴律师通过多年的执业经验认为,案涉自然资源局的行为虽然看似一切合理合法,在多次作出催告文书且说明委托人权利后给予了极大的维权期限后才进行了强拆。但依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关键在于自然资源局在实施拆除行为时并未出示获批的强制执行文书。基于这一点,吴洪涛律师结合委托人希望获得合理赔偿的诉求,认为首先需要确认自然资源局实行的强拆行为违法,再基于确认违法的结果,采取协商调解或保持诉讼的维权策略。基于吴洪涛律师给出的维权建议,企业经过深思熟虑后最终向当地法院顺利立案,案件定于2020年年初开庭。


一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历经上诉、重审、多轮调解再次提起行政赔偿

案件一审过程中,在吴洪涛律师的代理下,先行阐明了委托人的诉请,向院方出具了企业设立中试基地的各项审批文书、材料。结合出示证据中企业强拆的前后对比,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除此之外,吴律师着重强调了自然资源局的强拆并不符合流程,确认案涉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在完备的证据链面前,虽然自然资源局一再抗辩企业系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未正式被确认为中试基地的非法中试。但最终该抗辩理由并未被院方采纳,我方答辩理由被采纳,被告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而首次诉讼仅仅只是开始,随后案件经历上诉、重审等额外两次诉讼,但无一例外院方均认定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违法。而即使结果一再被认定,委托人的诉求却始终难以达成,在多轮诉讼过程中,双方也经过数次协商调解,而自然资源局的态度则始终只有一个——不给赔偿。至此,以平和方式调解达成诉求的可能性无限趋于零,一条路走不通就换另一条。吴洪涛律师结合当下的情况,决定再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再次通过法律维权达到委托人的诉求。经多番努力,2023年年底吴律师总结证据后再次提起立案申请,确认于2024年年初进行公开审理。


评估数据全盘采纳 庭审终获赔

2024年年初,本案的第四次诉讼正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虽然自然资源局除了前诉的抗辩理由以外,还多次说明我方的评估材料效力已过,且该评估报告系企业单方面作出,应被认定为无效材料不具有相应的效力。

双方经过举证质证环节后,院方并未采纳自然资源局的诉请及意见,针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及已查明的事实逐项进行损失核对,最终在基于评估材料的前提下,酌定了企业的赔偿金额,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结果,责令自然资源局限期内对企业进行赔付。至此,案件历经五年的维权,于2024年年初正式画下了句号,委托人得到了满意且合理的结果。


最终结果:

本案自2019年年中接受委托后,前后历经五年时间,直至2024年年初,取得了正式的行政赔偿判决,院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判决了委托人足够满意的补偿金额。本案前后历经四次诉讼,吴洪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屡次通过优秀的庭审辩论能力胜诉。凭借着明确的案件办理框架,以点促面,以单次诉讼的推动下一步诉讼的方式,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到了委托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