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统一委托经营陷困局 置业公司屡次失信
曲某是河南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广场项目商铺的买受人。2021年,他与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签署了《统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曲某将商铺委托给置业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而置业公司则承诺按期向曲某支付租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置业公司却未能如约支付租金。曲某多次催讨无果,双方关系逐渐紧张。2023年4月,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曲某与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置业公司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即便签订了这份协议书,置业公司依然未能如期履约。面对置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曲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张帆律师来代理此案。
律师介绍:
张帆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及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逻辑缜密,思维活跃,擅长将法律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的适用,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办案经过:
谈判+诉讼 律师为业主维权两路并进
张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行动。他深入了解了案情,仔细核查了相关资料,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张帆律师首先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为曲某争取到了一次与置业公司进行谈判的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张帆律师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谈判技巧。他据理力争,为曲某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然而,补充协议签订之后,置业公司却并未能实际履行。面对这种情况,张帆律师果断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充分利用了补充协议中关于违约条款的明确约定,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而置业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包括因当地人民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所需而进行的大气污染治理导致的停工、新冠疫情对房地产销售和经营的影响等。然而,这些抗辩理由并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置业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租金是事实,且补充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清晰明确,因此置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曲某的诉求,判决置业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