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村民唯一住房被强拆不给赔偿 律师介入奔走维权历时两年成功获赔

发布时间:2024-05-30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5月 

案情摘要:

外迁户唯一住房遭强拆 无家可归还不给赔偿


2021年8月9日清晨五点,正在休息的宫某一家被一众工作人员强行带离了家中,随后,尚未从睡梦中回过神来的宫某一家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大型机械设备强拆殆尽。原来,宫某原先系安徽省某县的村民,于早年间迁入江苏省某村,后因为没有分到宅基地,2017年在本村购买了部分土地用于兴建唯一住房。强拆发生后,失去了住所的宫某一家多次找到街道办理论,要求给个说法,并对强拆的损失进行赔付。在历经几轮交涉后,街道办死死咬着宫某房子的“违建事实”,拒绝给予宮某一家任何赔偿。眼见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宫某一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心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经过慎重筛选和咨询后,最终将案件交给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李宁宁律师代理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李宁宁 | 主办律师

李宁宁律师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对行政法领域有较深刻认识。


办案过程:

唯一自建房遭强拆 专职律师如何助力委托人脱困?

核查案件事实 诉中认定案件系“拆违促拆迁”

李宁宁律师介入案件后,针对案情进行逐一核实查证,针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类文书证据及强拆现场视频,确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单位。李宁宁律师认为,委托人属外地迁入的村民。而当地街道办在未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未提前对委托人及其家属做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纠集执法人员强拆的行为造成委托人财产完全损毁、灭失,且当地街道办不予赔偿的行为同样导致委托人一家居无定所,无法正常生活,其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理清案件事实后,在首次确认违法之诉中,李宁宁律师顺利取得胜诉的同时还得知,委托人的自建房早已于2020年就被当地政府划归为拆迁区域,有一整套明确的执行标准及赔偿方案。自此,李宁宁律师可以确认,本案系以拆违促拆迁的土地征拆维权案,本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李宁宁律师对征收项目文件及赔偿方案等有关文书进行了逐一调查取证。


案件二审开始 顺利获胜正式进入赔偿阶段

然而,街道办对于院方的一审判决并不认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偏差,并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并声称案涉房屋不属于征收范围内,且其并非征收主体不符合应诉要求,其仅是对相应通知书中载明的违建作出处理,并非责任主体。为此,李宁宁律师在二审前后进行了积极的准备,成功在庭审中对街道办的举证提出了有力答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当地街道办的上诉请求,案件维持原判,当地街道办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案件正式进入赔偿阶段。


赔偿范围仅包括财物损失?再次提诉委托人获全额赔偿

当地街道办的行为正式被确认违法后,在李宁宁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向当地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当地街道办依照已颁布的棚户区改造方案对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当地街道办在收到我方寄送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向委托人出具了《赔偿决定书》。经过李宁宁律师对该《赔偿决定书》的细致筛查后,发现该决定书仅针对委托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而对于被强拆的房子仍旧认定为违建不予赔偿。李宁宁律师认为该《赔偿决定书》并未充分考量现实情况,作为委托人的村内唯一住房,对方作出的补偿决定及认定标准是不合理的。遂在充分考量后决定再次向当地院方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案件正式立案后,李宁宁律师向当地法院提交了充分的代理意见,着重强调案涉被违法强拆的房屋系委托人村内的唯一住宅,要求撤销该《赔偿决定书》。在诉讼过程中,当地街道办对案涉《赔偿决定书》进行了撤销,并重新拟定发布了《赔偿决定书》,其中按照当地棚户区改造的文件中对多条赔偿事宜进行了逐一确定,委托人不仅获得了安置赔偿,还得到了各种财产的损失及利息,达成了十分满意的结果。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土地征拆过程中,拆迁补助涵盖多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失地农民社保安置等等诸多项目。并且国家也有立法要求拆迁要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标准,不能越拆越穷。在遇到强拆时,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受限于法律意识淡薄,很难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时候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就尤为可贵,及时寻求专业人士介入,往往能让被拆迁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本案中,李宁宁律师耗时两年,经过多次诉讼顺利让委托人获得了全额赔偿,让实施强拆的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李宁宁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及背后强大法律团队,通过多次研判案件走势,及时补足证据等方式,为委托人开辟了一条合理合法的维权路径,彰显了专业土地征拆律师的优秀执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