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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地多年难确权 县政府处理决定存误 律师介入提起复议后推动政府撤销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04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争议地多年难确权 县政府处理结果不合理当事人权益受损

2012年,贵州省某县A村一、二组与B村一组、二组、三组因水库淹没地的两片土地征地补偿款而引发土地权属争议。争议发生后当地镇人民政府及双方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在历经多次诉讼后,终于在2022年,两村之间部分土地争议问题在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的介入调停下得到了解决。而对于尚未解决的土地,两村仍存在矛盾。2023年7月,经B村三组向当地县政府申请后,县政府于2024年2月做出了《土地使用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并将争议地直接划入了B村三组的所有。A村两组得知解决方案后,认为地方政府制定的处理决定并不合理,并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团队介入维权,经考量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荣雪凌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荣雪凌 | 主办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在长期的法律实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庭审技巧,以真诚、认真的态度为客户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办案历程:

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专业律师的维权路径

介入案件核查此前诉讼经过

荣雪凌律师接受委托并介入案件后,进一步了解了委托人提供的涉案信息。经荣雪凌律师考据,两村自2012年起,针对涉案土地已经过多轮诉讼、复议等相关维权手段解决争议,但因后续自然资源局介入处理部分土地后,本案涉及的土地问题暂时未予解决。2024年2月县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中,在未与委托人村小组解决争议的前提下,直接将涉案土地划归为B村两小组的范畴,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


针对涉案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提交后地方政府主动撤销案涉决定

荣雪凌参照此前经手处理的土地纠纷类案件后,制定了确切的维权策略,并将现有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至当地复议机关,申请对县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当地政府在得知案涉《处理决定》正处于行政复议阶段后,当即组织工作人员与律师取得了沟通。县政府通过自查,发现该《处理决定》中,适用的证据不够充分,未将涉案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属进行明确,该决定内容不适当。随后,在正式公开审理前,当地县政府向委托人及律师做出了答复,并表示为保障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该协议进行撤销,案件后续将由县自然资源局重新调查后再由县政府进行确权。至此,案件在荣雪凌律师介入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成功撤销了案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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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面对土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寻求相关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帮助。结合本案中,县政府在未经核查案涉地块权属的情况下,径直做出的《处理决定》对委托人群体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委托人在委托荣雪凌律师后,第一时间得到了明确的应对方案,极大程度的确保了后续进展的顺利推进。随后,案件在荣雪凌律师的介入下,从行政复议立案到相关机关开展自查,顺利的达成了委托人的基本诉求,保留了争议地块后续解决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