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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林地被擅自砍伐 林业局不予处理 律师介入提起行政复议确认林业局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4-08-21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8月

案情摘要:

持证租赁林地后遇砍伐 村小组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2016年,贵州省某砂石厂与某市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租赁村里林地,拟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在村小组出租土地不久后,承租方砂石厂未经村小组许可擅自从当地林业局处办理了采伐林木手续,并与第三方某建材公司共同进行了伐木作业。砂石厂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村小组的合法权益,后续双方也基于这一纠纷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时至2024年,眼见无法维权的村小组决定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经深入了解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郭昌通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郭昌通 | 主办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谦逊稳重、积极进取、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理论功底深厚,力争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郑州大学,取得法学和文学学士学位。多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等荣誉。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行政处罚、环保关停、行政角度解决商品房烂尾、售后返租纠纷等)投融资、并购、公司法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公益诉讼。


办案过程:

林地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砍伐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核查案件事实 履职申请要求涉案林业局作出处理

郭昌通律师介入案件后,与村小组的代理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了村小组的基本诉求。随后郭昌通律师通过梳理各项材料后,考虑到本案系基于林地使用权而产生的争议,进一步制定了专属的维权方案,并主张采取向当地林业局寄送《履职申请》的形式,要求当地林业局介入对涉案问题进行处理。2024年1月下旬,郭昌通在与委托人沟通一致后,正式向当地林业局寄送了《履职申请》。


超期未予处理 行政复议确认超期未处理违法

在正式寄送《履职申请》后,地方林业局在明确收到材料后,超出法定答复时间未予处理。郭昌通律师认为当地林业局不予处理的行为系违法,应当采取行政复议的形式推动案情。确认林业局违法后再推进查处,从而进一步达成委托人的根本诉求,处理涉案企业滥砍滥伐行为。为此,郭昌通律师再次总结材料,向当地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并在复议过程中多次主张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林业局则认为其已对本案做出了口头答复,并且已做了延期处理,案件目前正处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村小组及律师的诉请应当被驳回。最终,案件经地方复议机关审查事实后,充分认可了郭昌通律师提交的证据及诉求,认定地方林业局不予查处的行为系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内就案涉问题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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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近年来,因林地挖掘作业及树木砍伐行为而触发的法律纠纷显著增多,纠纷性质主要区分为两类:一类聚焦于林地所有权的争议,此类事务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需行政机关介入处理;另一类则是林地及其上林木遭受非法侵害的侵权纠纷,这类案件则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决。而当事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更需要专业的律师介入协助维权。本案在郭昌通律师的代理下,经过行政复议的形式,率先确定了当地林业局不予查处的行为违法。后续根据案情不断推进,郭昌通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委托人的实际利益为考量,最大限度的展开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