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知识课堂

学区房承诺落空 购房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5-14点击次数:

在购房过程中,学区房往往是众多购房者关注的重点。然而,有时购房者会遭遇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在售前宣传中明确承诺房屋属于某学区范围,但交房后却发现所谓的学区房并不存在。更令人气愤的是,当购房者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时,开发商却以“学区信息未写入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那么,面对这样的困境,购房者是否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并非唯一的证据材料。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这些宣传资料,如沙盘、宣传册、广告等,虽然不一定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购房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以沙盘宣传册为例,如果其中明确写有配套小学等字样,且这些宣传内容与购房者的购房决策具有直接关联,那么在发生争议时,这些宣传资料就可以作为购房者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同样,开发商的其他宣传资料,如海报、楼书、视频等,以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口头承诺等,只要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当然,要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非易事。购房者需要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原件、聊天记录截图、视频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购房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审查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虽然学区信息可能未写入合同,但购房者可以关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宣传资料真实性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 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异议。一旦发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购房者应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条的规定,主张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开发商在售前宣传中故意或过失地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做出了错误的购房决策,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之,面对学区房承诺成泡影的情况,购房者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购房者完全有可能在维权过程中取得胜利。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