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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养殖场面对突如其来的违建强制拆除 不知所措的你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8-03点击次数:

【导读】:

2009年,济南市袁某通过镇政府的招商引资,与济南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该土地面积约80亩,使用权限为30年,主用于奶牛养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袁某投入了大量资金与人力来建设奶牛场,2009年开始建设直至2010年年底才予以建完。2017年3月22日,该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以该奶牛场系违法建筑为由向袁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告知袁某应限期拆除。不久后镇政府对该奶牛场进行了强制拆除。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制拆除,袁某一时不知所措。几经周折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听取了当时人的陈述后我们便踏上了为当时人维权的道路。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12日,济南市袁某通过政府的招商引资,与济南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该土地面积约80亩,使用权限为30年,主用于奶牛养殖。

2010年10月1日,袁某与该村村委会基于《土地流转合同》另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2010年年底,该奶牛场正式建完并启用。

2012年12月,济南市畜牧局、济南市财政局审核验收该养殖场养殖规模后,评为“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并给予多次奖励。

2013年济南市考核评比先进畜牧企业,该奶牛场被评为济南市市级示范社,有效期为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

2017年3月22日该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以该奶牛场系违法建筑为由向袁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并告知袁某应限期拆除。

不久后,镇政府对该奶牛场进行了强制拆除。


【律师分析】:

1、袁某的奶牛场是否系违章建筑?

结合本案事实来看,袁某是通过政府的“招商引资”,才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奶牛场。即袁某的奶牛场是在政府的同意下才建立起来的。不仅如此,在奶牛场建成后7年时间里,该奶牛场在的一系列市级评选活动中能够“金榜题名”,作为“企业标兵”,为什么在这个期间没有被拆除?其实这些无一不告示着该奶牛场是经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同意下才建立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行为要有足够的明确性与恒定行。具体到本案,该奶牛场是经过政府的同意才建立起来的,到了如今却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本身就是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行为。袁某是在对政府机关的信赖下才响应的政府的“招商引资”,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与人力,所以该建筑并不属于违章建筑。

2、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下达的《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是否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但是在本案中,街道办并未在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前提下下达《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该《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中也没有写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与救济途径,故该《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告知书》存在明显的程序性违法。

3、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其实面对此类的强制拆除案件,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列出清单统计造成的损失。然后向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赔偿申请,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那么当事人即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这些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可能在事件的妥善解决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谈判方案的制定,沟通技巧的运用,对方心理的把握,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律师作指导和介入才能帮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案件结果】

通过我所的积极努力和沟通,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政府向被拆迁人赔偿了被拆迁人满意的赔偿金,之后我方予以了撤诉。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我们也由衷的感到开心。这份开心和喜悦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更是为我们在维权的道路上的坚持而开心。因为我们相信在这条道路上我们的坚持将会化解更多的矛盾,将会结交更多的朋友,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