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07年,陈某在自家原宅基地上将老宅翻新重建,之后又将该房屋作为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该处房屋所在地被划为征收范围,镇政府的征收办认为当事人翻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只给很少的补偿。对此,当事人多次找镇里协商,但最终都无功而返。之后,镇政府向当事人下达了一份限拆通知书,认为当事人违法占地,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就会强制拆除。迫于无奈,当事人找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以获得合理补偿。
办案掠影:
1、通过调查取证,主办律师认为当事人房屋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按照正规的征收项目进行补偿。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主办律师发现当事人是有宅基地证的,只不过后来翻建超过了原来的面积,但不能就此把当事人涉案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只给很少的补偿。一般来说,针对农村房屋的征收,不会轻易就认定为违章建筑,房屋无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有些地方对此划定了不同标准,比如在1987年前《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当然,具体情况要看当地政策规定。
2、针对镇政府作出的限拆通知,主办律师迅速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该通知书。
首先,该份通知书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该通知书认定当事人违法占地,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否则就会强制拆除。这明显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
其次,镇政府无权就土地违法事项进行查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镇政府只有权对乡村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对于是否违法占地,并无权进行处理。但是在本案中,镇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建筑是否位于乡村范围内。
再次,该限拆通知书作出的程序违法。镇政府在作出该通知书时,并未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该通知书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主办律师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了停止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镇政府停止该通知书的执行,以阻止镇政府在诉讼过程中强制拆除房屋。虽然法院没有作出责令停止执行的通知,但也向镇政府表达了我方的主张,最后镇政府也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3、法院作出撤销限拆通知的判决,镇政府主动与当事人协商补偿价格。
庭审过后,虽然法院也主动联系镇政府让其与当事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镇政府却仍坚持原来方案,只按照违章建筑给予补偿。之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撤销了镇政府的限拆通知书。收到法院判决后不久,镇政府就主动联系当事人称可以再次协商补偿价格。最终,经过几次谈判,征收办将当事人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于超过该部分的建筑,也给予了合理补偿。至此,当事人由最初的政府只按违章建筑给很少补偿,到最后政府给予了较高补偿。本案办理过程中,主办律师通过精湛的业务水平,以及对征收补偿政策的深入理解,最终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