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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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
多名购房者购置当地某商业商铺,收房后发现项目存在两处重大违规问题:开发商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将规划图纸内两层扶梯通道由两处缩减为一处,大幅缩减商场公共通行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开发商售卖无实体物理隔断的虚拟格子铺,该类商铺不满足规划验收标准,严重侵害购房者财产权益。
业主整理完整证据后,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履职查处申请,要求核查开发商违法变更规划、虚假分割商铺、违规验收等行为,并书面反馈查处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答复意见,将扶梯改动、虚拟格子铺问题全部归属于施工图纸落实问题,仅口头建议业主向住建部门反映,未开展实地核查、未调取规划核验材料,也未依法履行案件移送流程。
业主不认可该答复结论,委托邹富丞律师介入法律维权,于 2026 年 4 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核心诉求为撤销案涉答复、责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立案查处开发商违规行为,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 30 日,复议机关全程听取各方陈述、核对全部书证材料。
律师介绍:
邹富丞律师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学士。通过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接触过众多行政案件、民事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案件有过深入了解,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完善办案思维,最大程度实现业主诉求。擅长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领域。
案件难点:
1. 部门相互推诿,以 “不属于本单位监管” 规避核查义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问题属于施工管理范畴为由推脱监管责任,拒绝针对规划变更、虚假商铺分割开展实质核查,普通购房者难以区分规划、住建两大部门权责边界。
2. 行政机关未固定完整核查证据,答复无事实支撑
主管部门出具答复前,未对照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资料实地核验扶梯通道、商铺分割现状,无法提供已经核查案涉违规点的书面证据,仅凭主观判断作出结论。
3. 举报移送流程存在程序瑕疵,未依法告知举报人
按照地方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举报线索应当出具正式移送文书并同步告知举报人,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口头指引业主自行投诉,未出具移送函,程序明显违法。
4. 虚拟格子铺与规划验收合规性认定存在争议
开发商销售无实体隔断格子铺,行政机关简单认定仅为施工图问题,刻意回避该行为不符合规划验收硬性标准、误导购房者投资的核心矛盾,法律定性存在偏差。
承办亮点:
1. 区分规划监管与施工监管权责,锁定规划部门法定核查义务
邹富丞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全面梳理《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有核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规划条件的法定职责。开发商擅自缩减扶梯通道属于重大规划变更,规划部门必须先行核查,不能直接全部推给住建部门。
2. 完整整合全套证据,驳斥主管部门 “已核查” 的单方主张
邹富丞律师团队清晰梳理归集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份规划许可证、前期履职答复、过往复议文书、项目现场照片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实地勘验、未调取商铺分割核验资料,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3. 指出行政移送程序违法,论证答复第二项内容存在程序硬伤
结合地方城乡规划实施办法,邹富丞律师当庭提出,行政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如需移交其他单位,应当出具正式移送文书并告知举报人;本案主管部门仅口头指引,直至复议阶段才补做移送手续,案涉答复作出时未履行法定移送流程,应当确认违法。
4. 厘清虚拟格子铺违规本质,反驳 “仅为施工问题” 的错误定性
邹富丞律师明确,规划验收需核查建筑空间分割、业态布局、公共配套是否与规划图纸一致,无实体隔断的虚拟商铺会直接改变规划核定的建筑使用形态,并非单纯施工偏差,规划部门应当对该违规点开展专项核查。
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全面采纳邹富丞律师提出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 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 年 1 月 30 日答复意见第一项内容,责令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针对业主举报事项作出完整答复;
2. 确认答复意见第二项内容违法,认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举报移送、告知程序;
3. 告知全体申请人,若对本次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继续维护商铺投资权益。
律师寄语:
商业商铺投资风险远高于住宅,开发商私自变更公共配套、售卖虚拟格子铺会直接造成商铺价值大幅缩水。遭遇规划违规、主管部门敷衍履职时,可委托专业法律人员梳理全部证据、提起行政复议,通过上级机关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全面调查,挽回自身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