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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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本案当事人刘某夫妇怀着对新家的憧憬,与新疆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置该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商品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期限与配套标准:被告需在 2017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且交房当日供水、供电、供暖需达到正常使用条件,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竣工。夫妇二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满心期待着按时入住新家。可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房屋交付却一再拖延,被告始终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合格房屋,也未就逾期交房事宜作出合理说明、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委托律师时,案涉房屋仍未交付,多年的等待不仅让二人的居住计划落空,更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经过慎重考量,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李金鹏律师介入,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律师介绍:
李金鹏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提倡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
案件难点:
1. 被告抗辩理由需精准驳斥:被告认可逾期交房事实,但主张逾期系政府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试图免除自身违约责任,需明确区分不可抗力与正常履约风险,依法驳斥该不当抗辩。
2. 调解利益平衡难度大:被告提出以车位使用权冲抵违约金,需核实车位使用权价值与约定违约金的匹配性,明确车位交付时间、使用权相关细节,兼顾原告权益与被告履约能力,避免后续纠纷。
3. 违约损失与违约金核算需严谨:需结合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时长,精准核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梳理原告因逾期交房产生的实际损失,为诉讼主张和调解谈判提供坚实支撑。
承办亮点:
精准驳斥不可抗力抗辩,明确违约责任:李金鹏律师深入研读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政府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属于被告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预判的履约风险,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有力驳斥了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界定其逾期交房无任何法定及约定免责事由,违约事实明确。
优先推动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律师充分考量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弊端,结合原告希望尽快化解纠纷、弥补损失的诉求,主动配合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聚焦违约金履行方式,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严谨把控调解细节,保障权益落地:在调解过程中,律师重点核查车位使用权的价值,明确约定车位交付时间、具体位置,确保调解协议条款严谨、无歧义;同时明确原告放弃其他诉求的范围,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最大限度保障原告的核心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可执行、无隐患。
办案成果:
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李金鹏律师的积极推动与专业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开发公司以其名下一车位的使用权,冲抵当事人涉案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至此,这场因逾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的违约损失得到切实弥补,开发公司也以合理方式履行了违约责任。
价值总结:
当开发商以不可抗力等理由规避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时,专业律师通过精准驳斥不当抗辩、积极推动调解协商、严谨把控协议细节,可有效平衡双方利益、化解纠纷。李金鹏律师的代理实践证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优先选择调解方式,既能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逾期交房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