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2月
案情简介:
某能源公司主要经营废弃资源回收再利用业务,成立于2018年,2019年年底在山东省某市顺利建厂,并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循环再利用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环保部豁免项目,秉持着环保再利用的企业原则,该项目本身对环境影响很小,且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这样优质的企业却仅仅经营了一年半的时间,就在2021年年底被辖区街道办以违法违规从事经营危废处理生产业务为由强制扣押了供电设备,企业被迫终止运营。面对街道办的无理行径,在多次与辖区内街道办进行协商补偿事宜无果后,能源公司决定采取法律的武器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得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涉企环保关停法律服务团队后,经过深入了解后决定委托少博所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郭昌通 | 主办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谦逊稳重、积极进取、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理论功底深厚,力争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行政处罚、环保关停、行政角度解决商品房烂尾、售后返租纠纷等)投融资、并购、公司法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公益诉讼等领域。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自执业以来,兢兢业业,独自办理过大量行政案件和民商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又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办案历程:
介入案件 制作评估报告确认企业损失给出维权建议
郭昌通律师介入案件后,详细的与企业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针对委托人想要获取合理补偿的诉求,郭律师主张先行制作评估报告以进一步确定企业的损失数额。随后郭律师深入案件开展取证调查工作,调取了街道办实行扣押行为的视频录像及其作出的《暂扣物品告知书》,确定街道办实施了强制扣押行为可以作为本案的适格主体,并通过进一步核实企业的项目资质及签订的各项用于生产经营的合同核对企业的实际损失。在收集了多项文书及视频材料证据后,郭律师建议企业采取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先确认街道办强制扣押供电设备的行为违法。企业方在充分考量郭律师的建议后,认可了其维权策略,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院方确认街道办强制扣押供电设备的行为违法。
首次提诉 成功确认街道办强制扣押设备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郭昌通律师提交多项证据,证明被告街道办的关停属于违法行为,在进行强制行为前未对原告企业资质进行核对,贸然采取了强制扣押行为,致使企业被迫停止运营,且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类裁定书送至原告手中。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得以断水断电等形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且经证据核验被告行政机关在执行扣押行为时并未向企业方出示相关手续、执法证件,也未告知企业权利救济途径,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面对郭律师提出的证据证词,被告街道办虽然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向院方请求驳回原告诉请,但其质证意见及诉求均未被院方采纳,最终本案顺利确认街道办扣押供电设备强制断电的行为违法。
寄送赔偿申请书无果 再次提诉要求街道办赔付损失
在首次诉讼取得成效后,胥如涛律师加入与郭昌通律师共同办理案件,两位律师当即决定乘胜追击向当地街道办寄送《赔偿申请书》,希望以此促成委托人获取补偿的诉求。但是,在《赔偿申请书》送达后,街道办在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的前提下仍拒绝对企业作出补偿,远超时限拒不作出答复。针对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决定再一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通过本次诉讼正式追回委托人应得的补偿款。案件正式公开审理后,两位律师根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评估报告进一步确定了企业的损失范围,根据前诉的判决结果向院方诉请街道办对其强制行为导致企业关停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涉案街道办则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赔付条件范围内,且扣押的供电设备并未损坏已顺利归还至企业,街道办在扣押时已通知企业,系企业自愿交出设备进行整改,街道办与企业关停不存在根本性关联。除此之外,案涉企业一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各项指标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政策要求,街道办吊销企业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没有赔偿企业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义务。
最终结果:
最终,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在两位律师合力协作下院方采纳了企业方的部分诉求,对诉请的部分补偿金额作出了认定并判令街道办限期予以给付。
维权关键:
本案在少博所律师的代理下经过两次诉讼顺利维权,院方最终裁定对企业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本案可以顺利维权,取决于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丰富的环保关停类案处理经验,在介入案件第一时间内做了合理有效的维权策略,多点开展维权最终顺利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