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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逾期交房一年半 律师突破固定赔偿 为当事人追回实际损失

发布时间:2025-03-27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商品房交房时间逾期一年半 损失谁来赔偿?

陈某于2021年3月与广东省某市的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开发公司建设的一处商品房,交房时间定为2023年3月。然而,直至2024年9月,开发公司才向陈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整整逾期了543天。这一逾期交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陈某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陈某多次与开发公司沟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面对开发公司的拖延和推诿,陈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张帆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介绍:

张帆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及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逻辑缜密,思维活跃,擅长将法律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的适用,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办案经过: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双管齐下 律师为当事人追回逾期交房损失

张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他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核查了开发公司的五证情况,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过核查,张帆律师并未发现明显的违法问题。在与陈某多次沟通后,张帆律师确认了行政诉讼退房与民事诉讼违约金同时推进的办案思路。这一思路旨在通过行政诉讼对开发公司进行查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赔偿违约金,以期减少陈某的实际损失。


在行政诉讼方面,张帆律师通过资金监管查处等手段,向住建部门反映了开发公司存在的问题。住建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案涉项目进行了实际调查处理,并依法对开发公司做出了处罚。这一行政处罚不仅为陈某的退房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后续的民事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民事诉讼方面,张帆律师面临着另一个挑战。之前的同一个项目的类案判决中,法院都是根据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商赔偿固定比例的违约金,且这一比例不超过购房款的2%。然而,这一赔偿标准远远不能弥补陈某因开发公司逾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为了打破这一固有的赔偿标准,张帆律师精心准备了大量证据材料,并提交了最高院的裁判观点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他要求法院根据陈某的实际损失来判决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质证环节,张帆律师的观点最终获得了法官的全部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陈某支付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陈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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