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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林权证突遭撤销 律师行政复议助力村民林权证失而复得

发布时间:2025-03-25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村民林权证被撤 赖以生存的山场何去何从?‌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村,有一片面积广阔的山场,这里长期以来一直是村民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二十余位村民在这片山场上依法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他们的权益在2010年得到了当地县政府的正式确认,并颁发了《林权证》。然而,平静的日子在2024年1月被打破,县人民政府突然对这几位村民作出了撤销其《林权证》的决定,这一决定如同晴天霹雳,让村民们措手不及。


村民们深感不解与愤怒,他们认为县政府此举既无道理也缺乏法律依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们通过多方咨询,最终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吕美玲律师。


律师介绍:

吕美玲律师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类行政类案件及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拆迁、企业关停、行政处罚、合同纠纷、售后返租、分割拆零、逾期交房等商品房案件。工作尽职尽责,严谨细致,以维护委托人合法的基本权利为己任。


办案经过:

县政府纠错 律师助力村民林权证失而复得

吕美玲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她发现,县政府的撤销决定存在多处法律漏洞和不当之处,于是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为村民们维权。

在复议过程中,吕律师精心准备了复议理由,并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阐述。首先,关于山场权属,村民们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管理和经营的合法性,而县政府否认村民权益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1983年山场已分至各户,1971年协议也证明了村民权益。

其次,关于《林权证》合法性,该证由县政府于2010年合法颁发,具有法律效力,且十余年间无人质疑。县政府撤销该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村民的信赖利益。

再者,吕律师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出县政府不能依据2020年的法规规制2010年的行为,且过错不应归咎于村民。

此外,关于权属纠纷处理,吕律师引用相关条例,强调应尊重历史、考虑现实,有利于安定团结、生产生活、经营管理。县政府应依法谨慎决定,而非直接撤销《林权证》。

最后,关于行政处罚合法性,吕律师指出撤销《林权证》是行政处罚行为,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县政府未给予村民听证、陈述申辩等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复议过程中,吕美玲律师不断与复议机关进行沟通,积极阐述村民们的观点和诉求。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地让复议机关认识到了县政府撤销《林权证》决定的错误之处。最终,在吕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县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撤销了之前作出的撤销《林权证》的决定。这一结果让村民们感到非常满意和欣慰,他们终于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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