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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开发商破产 业主已购房屋将被收回 律师精准施策为业主守住安身之所

发布时间:2025-01-22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开发商破产引发连锁反应 业主房屋面临被收回风险

2019年,山西省某市的30位业主与当地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些业主倾尽多年积蓄,购买了涉案房屋作为自己的安身之所。购房后,他们满怀喜悦地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顺利入住。在入住期间,业主们始终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履行着作为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然而,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这份宁静。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这些房屋一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这一隐患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023年8月,这颗“炸弹”终于爆炸。业主们收到了被告破产管理人的一纸《告知书》。在这份《告知书》中,破产管理人声称业主们所购买的涉案房屋已被列入被告财产,并要求业主们在30日内将房屋交回管理人。这一要求无异于晴天霹雳,业主们无法理解,为何自己花费多年积蓄购买的房屋,在开发商破产后,竟要被破产管理人收回?面对这一不公,业主们没有选择沉默。他们深知,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们委托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介绍:

范志强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办案经过:

律师精准答辩 开发商异议再遭驳回

本案在一审阶段,30位业主委托翰汇所律师代表业主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0位业主只有5位败诉,其余25户均胜诉。二审阶段,翰汇所范志强律师为败诉的5位业主进行上诉。同时,开发商针对一审胜诉的25户业主,选择了10余位业主向山西省高院进行上诉,范律师针对一审判决和有关证据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并精心准备了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为即将到来的诉讼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二审过程中,范志强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对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阐述。他指出,《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和《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兼容并存。同时,他已经为业主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价款,因此这些债权属于特殊债权,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他还强调,房地产破产企业向消费者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并不属于无效的债务清偿行为。因为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享有的债权具有特定性和优先性,该债权的实现并不会构成对其他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范志强律师的辩论意见,对这5户上诉业主的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全部改判开发商履行房屋过户义务。而开发商选择10位业主进行上诉的案件。经过范律师的精准答辩,法院也均未予支持。这一结果不仅为这30余位业主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更为他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这场维权之战中,范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为业主们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在本案中,范志强律师还针对房屋抵押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即使房屋存在抵押情况,但只要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并履行了相关义务,其享有的债权就具有特定性和优先性。因此,在起诉后,购房者仍然有可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观点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为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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