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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自建厂房被认定为违建 律师介入历经多轮诉讼促使区政府撤销拆除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4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执法局认定厂房为违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起诉胜诉后又被上诉

浙江省某市某区执法局,以某工厂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了该工厂一部分厂房为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要求其在10日内拆除。这一决定对该工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影响,工厂不服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但当地区政府经过复议维持了原决定。随后,工厂负责人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靳泽宇律师协助工厂进行维权。靳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区执法局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但是,区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靳泽宇律师再次准备方案,协助工厂应对此次诉讼。



律师介绍:

靳泽宇律师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二百件以上,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责任感强。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手语翻译资格,擅长多角度、全方位处理案件。

擅长领域: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执业理念: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办案经过:

厂房合法性争议不断,律师多管齐下再次胜诉

准确把握案件核心,精准证实建筑合法性

靳泽宇律师最初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整理证据材料追溯到2001年,准确抓住了案件的争议点,通过某工厂已经为未登记的建筑缴纳了配套设施费,来证明这些建筑可以被视为合法建筑。法院十分认可靳泽宇律师的观点,认为这些建筑位于了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在一审中我方大获全胜。


对方抓住瑕疵恶意挑刺,律师援引行政原则维护权益

某区执法局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主张该工厂缴纳的3.9万元配套费的性质属于当年多出的费用,是应退而未退给某工厂的,至于这没有退还的配套费,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另案考虑处理。

面对区执法局的恶意挑刺,靳泽宇律师据理力争,运用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原则,反驳对方此前20多年从来没有提及过工厂缴纳配套费的预缴性质,等到拆迁才说该笔费用属于应退未退的款项,破坏了20多年某工厂的信赖利益,这种不利后果不应由某工厂来承担。在靳泽宇律师完美的抗辩下,最终第二审法院同样支持了我方的观点,由于区执法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工厂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因此维持了一审法院撤销限拆决定及复议决定的判决。靳泽宇律师在二审中,再次为我方取得了胜利。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固然重要,但当证据不足时,我们还可以根据行政机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进行抗辩,基于政府部门对过去行为的信任进行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应因为政策调整或规划变更而遭受损失。这种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重要理念,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优秀的律师和律师团队,可以运用多种维权思路,综合多种维权手段,在每一个维权阶段都取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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