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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危房改建被认定为违法责令限期拆除 律师介入撤销拆除通知保全改建房

发布时间:2024-10-11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老房居住多年经鉴定变危房 改建过程中被地方政府责令拆除

辽宁省某县级市的高某于2011年在当地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与村民冯某签订《房产契约书》,购买其名下的村内房屋,并于2015年顺利取得了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持有了该房产。购入房屋后,高某一家常年生活在此,直至2023年房屋已破损不堪, 经第三方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栋危房。基于这一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高某着手实施旧房改造。而在旧房改造开始后,当地政府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对高某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24年7月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认定高某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应当对其违法翻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于同月做出了《限期拆除通知》。鉴于市政府的处理方法,高某满是愤懑并不服气,于是决定咨询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保全自己翻新的房子。最终,在深入了解后高某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邹富丞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邹富丞律师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接触过众多行政案件、民事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案件有过深入了解,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完善办案思维,最大程度实现业主诉求。


办案经过:

旧房改建将遇拆除 专业律师行政复议以打促谈顺利维权

核实案情制定维权策略 深入了解地方行为习惯

邹富丞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了解委托人诉求的基础上,深入核查了委托人提供的基础材料,并确认委托人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此外,邹富丞律师还注意到,在委托人就案涉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的过程中,当地村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均抱有默许的态度,并未进行阻止。对此,在深入了解地方行为习惯后,邹富丞律师发现,这类情况在当地普遍存在。故当地市政府未依法对申请人房屋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认定错误,且以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形式代替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明确的案件事实,邹富丞律师向委托人出具了维权方案,并将以行政复议的形式进一步撤销案涉通知书。


复议过程充分利用协商优势 以打促谈成功撤销案涉行政行为保全改建房

针对案涉《限期拆除通知》的行政复议正式受理后,地方单位主动与委托人及律师开展协商。案件在邹富丞律师的主导下,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一再申明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及程序违法问题,重点指出了地方政府在做出案涉《限期拆除通知》过程中未保障委托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定权利,系程序违法。在邹富丞律师强硬的以打促谈攻略下,委托人的诉求最终被复议机关顺利采纳。认定地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同时成功撤销了案涉《限期拆除通知》,委托人的改建房得以保留。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由于近年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违规旧房改造的监察力度在逐渐增大,要翻建农房的朋友们最好向相关部门咨询后严格依法办事。国家对于“旧房改造”是有明确政策要求的,如果想要翻建老房,必须符合条件并且报批才能开工,否则有违规的风险。如果不懂法律,建议去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过后再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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