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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集体土地遭企业占用生产 村民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推进维权

发布时间:2024-09-29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学校无偿借用集体土地 无权处分土地村民权益受损
2003年辽宁省某乡村委会无偿出借村集体所属土地给当地某小学,出具证明将土地性质批准为教育用地,并约定后续学校如有校址迁移,将占用土地归还至村委会。时至2022年3月,某小学却与乡政府签订了《租赁协议》,并在乡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下,同月将土地出借给某农业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地方村民们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该学校、地方政府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在与乡政府进行了多次商谈后,企业和政府对于征用村集体土地一事均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出于无奈,集体村民决定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考察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胥汝涛、李月两位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胥汝涛律师

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曾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兢兢业业,独自办理过大量行政案件和民商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又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是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李月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注于行政及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拆迁、企业关停、行政处罚、合同纠纷。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


办案经过:

无偿出借土地遭无权处分占用 专业律师如何推进维权

核查案情二次取证 政府信息公开寄送履职申请推动维权进展

胥汝涛、李月两位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逐一核对,确定了早年间委托人与某小学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结合案情,两位律师认为需要进一步取证,明确本案中乡政府、某公司的占地行为是否系违法占地行为。为此,两位律师向多家当地有关部门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意图查证案涉项目的合法性。2023年5月正式收到了案涉企业项目的相关材料,经查,案涉项目的土地权属及用途、拨地手续、土地供应文件、用地规划等诸多文件均无信息可考证。对于这一结果,两位律师凭借着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敏锐的判定案涉项目确实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为了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当即总结材料,向地方自然资源局寄送了《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申请书》,要求有关单位对案涉项目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文件签收后未予做出处理 行政诉讼顺利推进维权

《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申请书》自2023年7月13日签收后,地方自然资源局迟迟未予处理,对于两位律师提交的申请选择了无视,放任违法行为持续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这一行为,胥汝涛、李月两位律师当即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介入案件,处理案涉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


而在庭审答辩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地方自然资源局一再表明案涉企业的以取得相应手续,且案涉企业的行为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闲置房屋、有效的发展了经济、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全然不谈案涉企业、地方政府、某小学对委托人做出的侵权行为。对此,胥汝涛、李月两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一再表明态度,指明乡政府及学校不拥有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其无权对外出租,案涉公司在村集体土地上的经营行为系非法占地行为,地方自然资源局应当对此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地人民法院在充分采纳了控辩双方意见后,认可了胥汝涛、李月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了判决,责令地方自然资源局在期限内对于两位律师提起的查处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

当事人面对土地违法占地的行为,首先要采取的维权措施是搜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拍摄照片及录制视频等直观记录手段。紧接着,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正式提交举报材料,由该部门统筹安排对违法占地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必要时,应当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解决方案,切莫自行处理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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