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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房屋征收补偿过低 专业律师介入以打促谈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4-09-22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老房遇征收当事人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 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2022年江西省某县吴某的老房子因棚户区改造被划入了征收序列,并于次年1月由当地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但吴某因常年不在当地,并不清楚征收补偿的具体数额,而紧接着在月底,吴某就收到了由政府委托的三家评估评估机构相继做出的三份评估报告以及根据评估报告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吴某在了解评估结果和征收补偿的具体细则后,认为该补偿款明显过低,为此,吴某多次与政府单位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不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取得合理的补偿款,经过数次交涉仍无法达成后,吴某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介入,最大化的争取合理的补偿。吴某在咨询了大量法律服务团队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齐丹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齐丹律师

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办案经验丰富。在办案过程中,思路清晰、严谨又不乏活跃、尽心尽责,努力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主要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公司类纠纷处理等法律业务。


办案经过:

征收补偿款存在异议如何争取权益 专业律师以打促谈顺利化解

核实案件细节 针对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

齐丹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细致的与委托人沟通了案件细节,在结合征收流程出具维权意见的同时,齐丹律师主张以地方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案件突破点,提起行政复议,对案涉行政决定进行撤销。结合本案案情及实际材料,齐丹律师认为,首先,本案存在征收程序违法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于2023年1月做出的征收决定书中未载明委托人维护权益的途径。其次,对方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征收与实际用途不符。最后,案涉《决定书》程序违法,评估程序违法,且不能作为最终的结论直接引用补偿。本案中地方政府在未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案涉三家评估机构做出评估结果应属无效,且其最终采取三家评估方案的平均值进行补偿明显不当。随后,案件在齐丹律师的主导下,正式向当地复议机关提起了复议机关,而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后,仅根据地方政府的单方陈述作出了复议决定,驳回了我方诉请。


市住建局超期未予以查处 行政诉讼顺利助推业主维权

鉴于地方复议机关做出的决定,齐丹律师当即着手提起行政诉讼,在原有行政复议的基础上,追加确定地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违法。在将案件材料及证据一并提交后,在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后,被诉方县、市两级政府主动联系到了齐丹律师及委托人,并表示愿意就案涉问题进行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在与委托人阐明调解的利害后,经过委托人认可,案件在当地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正式开启了调解,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自发表了诉求及解决方案。齐丹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多次主动积极推进调解,在与法官沟通协商后,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详细沟通,为当事人最大程度的争取了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最终,委托人与房屋征收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并且法院留存该协议备案,顺利替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征收拆迁不仅要满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更要充分考虑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当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时,一定要及时行使救济权利,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运用法律途径,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必要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介入,以此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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