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8月
案情简介:
多次诉讼管委会消极对抗 拒不补偿 不做合理答复
某企业依法注册成立于2002年10月9日,成立时经过当地政府牵头,以租赁方式依法取得了驻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已建成房屋的所有权。时至2020年7月13日,当地政府对外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拟定将该企业所占地块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1月10日,当地土地储备中心和街道办共同对该企业的投资人刘某作出《限期搬离通知》,要求企业先行搬离,后谈补偿事宜,否则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地上建筑物等实施强行清理。面对搬迁政策,该企业于同月完成搬离。可让搬迁后,双方对于征收补偿的具体数额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认可。时至2021年3月补偿问题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决定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进行维权,经过重重选拔后最终决定将案件交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张大伟 | 主办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执业以来,凭借其丰富的维权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路,以及与生俱 来的正义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集体维权的研究,长期研究企业拆迁和环保法律问题。张大伟律师与团队始终专业致力于企业征收、房屋拆迁、征地法律实务,代理全国各地案件130余件, 竭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拆迁、环保维权领域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办案历程:
企业征收难获赔 专业律师多年维权顺利推进
履职开启三年维权长跑 街道办消极对抗裁定拒不赔付
2021年3月张大伟律师介入后,明确了征收主体为当地管委会,即刻组织了涉案征收项目的各项证据材料,随后向其寄送了《履职申请》,要求其对涉案征收项目进行相应的补偿。同年5月,管委会作出答复,以评估尚未出具为由拒不予以补偿。对此情况,张大伟律师再次进行取证后,于同年7月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管委会对案涉项目进行补偿。随后,案件经过首次开庭后,确认了管委会需要限期内进行补偿。然而在正式判决做出六个月后,当地管委会拒不履行判决,拒不配合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鉴于当地管委会的行为,张大伟律师再次针对本案量身制定了维权计划,自接受委托开始,先后提起了三次行政诉讼,分别针对补偿数额、实际补偿行为等方向为委托人伸张权益。虽然确切的判决已正式做出,当地人民法院也均采纳了张大伟的代理意见,但无奈当地管委会一直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屡次重新做出原有的征收补偿文件,增加委托人的维权负担。
院方监督后补偿答复仍相同 再次提诉法院确定具体补偿数额进入执行程序
张大伟律师认为,就本案中管委会的行为,从涉案征收方面来看,管委会始终未将评估报告送达委托人,完全剥夺了委托人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及鉴定的权利。且其多次做出的补偿决定书,内容并无相关部门的签章,无法确认是否已完成复核。从维权方面而言,管委会系在律师介入推动案情的前提下,屡次做出相同的补偿决定,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而随意做出的,根本意图并非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
时至2024年2月,本案中耗时三年经过多次诉讼的委托人及张大伟律师收到了由当地人民法院的介入监督下地方管委会做出的新的《补偿决定》,而该《补偿决定》仍与先前几次做出的内容相同。对此,为了摆脱诉累,张大伟律师再次总结涉案材料,第四次将管委会告上法庭,诉请院方撤销其做出的补偿决定,对征收补偿款的数额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诉请追加利息。
案件第四次庭审过程中,院方充分采纳了委托人及律师提交的诉请及意见,经核查案件事实后,院方不仅对征收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及利息进行了明确认定,还认定地方管委会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了不利影响,消极对抗法院生效判决、不当行使上诉权的行为使得委托人及律师被迫历经前后三年四次诉讼,增加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在原有征收补偿款界定的数额以外,按照利率增加相应的赔偿款,予以弥补委托人的损失。随后,案件在张大伟律师的介入下,正式进入了征收补偿款执行阶段。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企业遇到征收拆迁不予按期支付补偿款或对补偿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优先采用与征收方协商的形式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法定程序与规定,主动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可通过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诉,启动行政复议流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是明智之举,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能够基于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全面剖析,为当事人制定科学有效的诉讼计划,并在维权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