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8月
案情摘要:
名为赠送实为提高售价 商铺变车位多年难交付
马某与方某分别于2019年7月与11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市的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该认购协议中约定两人购买的商铺都将附赠一处地下一层商铺,并约定于2021年10月份进行交付。协议签订后,在开发商的授意下,二人与某置业公司于同年12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并将赠送的商铺进行定价后并入购房款中。然而,两位当事人全部缴纳购房款后,直至2023年6月约定赠送的商铺仍无法正常交付,且经过开发商变更规划后变成了停车位,实际上提高了商铺的整体购买价格。开发商的种种行为,早已构成了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也早在交付逾期后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但始终没有进展,出于个人权益的考量,当事人决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王豪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王豪 | 主办律师
王豪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以来,办理过众多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的民事、行政以及相交叉类型案件。在工作中严谨、细心,希望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及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方面,对于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类型案件的复议和诉讼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在多起案件中通过复议撤销相关决定书,以及通过诉讼确认强制行为违法。民事案件方面,主抓合同、侵权以及民事执行类案件。商事方面,善于对企业章程、股权架构、企业经营等相关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风险,并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办案过程:
精装商铺变停车位 专业律师介入合同违约实现退铺退款
涉案开发商及置业公司存在高度混同 行政方向入手案件
王豪律师介入后,针对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考察。根据此前经办的商铺维权案件,王豪律师优先采取行政诉讼方向推进案件解决,向当地多家政府部门调取案涉项目的各项信息。并且,在二次取证过程中,王豪律师发现案涉开发商及置业公司之间存在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人格因素高度混同,系委托人的共同交易对象,其名义上的“赠予”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商铺售价的销售方式。
行政诉讼难以推动案情进展 转变思路民事诉讼顺利退铺退款
然而,案件的推动并未如想象中顺利,王豪律师采取的行政方向维权未取得良好成效。王豪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二次梳理,逐一核对委托人与两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决定基于两公司在涉案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逾期交付、擅自变更规划等行为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不同的角度追回委托人的损失,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委托人和两公司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基于公司存在混同的事实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返还购房本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案件正式开庭过程中,王豪律师的诉讼意见及材料被院方所采纳,认定了案涉两被告存在擅自变更规划、逾期交付等事实,但就两公司混同的意见未做进一步认定。院方经过充分考察实情后,认定委托人与两被告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两公司存在违约,应当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至此,在王豪律师的见证下,两位委托人顺利解除了《使用权转让合同》就“赠予”商铺(停车场)达成了退铺退款的满意结果。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提醒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遭遇延期交付、擅自变更规划等违约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纠纷,如若协商不成迟迟难以推进,尽早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并在维权过程中积极适用合同中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最大限度的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