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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

发布时间:2024-05-09点击次数:

一、逾期交房与违约金问题概述

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交房是购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当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探讨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便为购房者权益保障提供有益参考。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法律基础

在我国,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把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分为两种,按日累计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与固定比例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一)按日累计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按日累计逾期交付的方式在诉讼时效的认定时存在两种观点,即整体说与独立说。

(1)整体说:合同约定按日累计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是购房人的整体的合同权利,而非根据违约的天数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独立的权利;购房人应在该项整体权利未能实现时提出主张并起算诉讼时效。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民终983号《民事判决书》;

(2)独立说:合同约定按日累计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属于继续性债权,应按每个个别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购房人起诉之日倒推三年认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民申3967号《民事判决书》。

(二)固定比例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固定比例的违约金,从逾期交房行为发生之初,也即合同约定交房之日的次日就已经确定了,不同于按日累计的违约金,每日都在增加,始终在变化着。因此,当合同约定的是数额确定的违约金时,购房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的次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再进行维权,购房者将面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解决

在法学界以及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一种观点是,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次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未交付即已构成违约,业主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可以起算时效起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讼时效应从实际交房日期开始计算。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开发商的违约是一种持续状态,必须要到实际交付日才能确定违约的天数。

此外,在判断诉讼时效起算点时,还应考虑房屋是否具备法定交付条件。如果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总体来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起算的具体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五、结论

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是一个涉及购房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通过明确法律基础、合理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以及加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解决,我们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同时,购房者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撰稿律师:李金鹏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提倡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擅长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等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