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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的商铺,遇到拆迁时怎样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实践中,遇到拆迁的门面应当怎么来争取补偿呢?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性质来具体判断,如果门面所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有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并且合法取得营业手续,即使房屋不是商业性质,也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来争取补偿。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具体的使用性质和现状来参考补偿。

一、主要事实:

张某是在自己家临街路上开的饭店,有相应的证照,土地性质是国有商业用地,自己拥有房产证,现在当地要新建学校,张某的房子被划在了这次拆迁范围之内,但是就补偿这块张某没有和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方按照住宅来补偿,张某的理由是自己实际经营的是饭店,并且依法纳税,应当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二、律师分析

首先是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者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商业经营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原则上就不能按照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商业经营行为而言,就是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二十三条、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是租赁的土地和房屋。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补偿的标准。

三、维权建议

    作为商铺的被拆迁人往往在遇到拆迁的时候,面对拆迁方给的极低的补偿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己应在哪些范围内争取属于自己的补偿,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律师建议从四个方面进行维权: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

不可移动商务设备因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3)搬迁费的补偿,企业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付出的成本高低也应当给予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规定的一些奖励等。     
 
四、重点法条

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③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