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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如何认定?厂房认定违章补偿真就一点都没有吗?那造成财产损失可不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呢?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次数:

(一)主要事实

著名的南京违建事件,据悉,位于南京河西万达广场南侧的“万达天幕”,被曝是南京史上最奢华的违建。该建筑竟然盖在一条名为“福园路”的市政路上,使这条四车道的市政路成了断头路,对周边居民出行形成巨大障碍。

(二)律师分析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建造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以上违章建筑的定义及相关表现形式就可以从实体上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总的来说就是看符不符合城乡规划,有无违法占地的情况。在这里我们要注意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一般是没有认定权力的。这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对于违章建筑拆除有没有补偿问题,这里存在争议。这里要区分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看其是否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这里我们要注意,虽说违章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但是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法律上有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既然是合法财产,便不得随意没收,当遇拆迁时,拆迁方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是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而导致屋内或者建筑物本身合法财产的损害是可以依法主张国家赔偿的。比如屋内货物、机器设备或者家具等合法财产应当搬出而没有依法按程序登记转移保存;再比如拆除下来还能使用的建筑材料本身的损坏等。这里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要求国家赔偿。

(三)维权建议:

(1)首先审查自身的合法性。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自身情况进行审核,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比如土地是否违法,规划是否合法。再比如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无照违法经营,存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等。能补办证照的及时补办,以防被政府抓住借拆迁强制你无限放大。

(2)审查拆迁方的合法性。比如违章认定主体是否有认定权力、认定是是否进行实地调查,勘测、是否下了限拆通知书且是否告知所享有的权利、是否按照法定期限进行拆除、拆除时有没有对屋内财产进行清点或者搬出保全等。

(3)合法权益被侵害依法主张国家赔偿。如果如上文所述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的,造成财产损失的,就算属于违章建筑的拆除,也要对合法财产进行赔偿。比如屋内合法财产的掩埋毁损,比如违章建筑中拆除的仍可以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等。

(4)建议聘请专业维权律师维权。以防自己穷尽法律程序,后期律师介入无从下手。

(四)重点法条

①《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②《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总之,就算自身存在违章建筑,也要擦亮维权的眼睛,不能放任拆迁方违法行政侵害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