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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审查角度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八讲: 17拆迁补偿决定书的内容_吴少博视频

发布时间:2024-07-12点击次数:

好,这是第二个环节,刚才说的是评估报告的环节。第三个环节叫征收补偿决定环节,这个就针对到了个体。 我跟各位问一个问题,哪个问题?就征收补偿决定。诉讼当中审查不审查征收决定。
对我刚才讲了,他就两个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征收决定,一个征收补偿决定,审查不审查征收决定。现在司法的统一观点是这样,如果前面已经有司法程序或者复议程序,对征收决定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认定。
好,我征收补偿决定当中直接引用,比如讲前面有别的人起诉征收决定,并且征收决定被维持了,那就可以。对不对?这种觉得是对的,那么我直接引用。 不过如果说前面也撤销了,好,我也直接以如果你的前面没有人去起诉或者复议,征收补偿决定对征收决定做形式程序性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什么叫程序审查?很简单,说简单一点,就是我刚才列那十几个文件有没有?有就行了。
他不用不审查他对不对?够不够的问题。不审查,就这个意思。 所以说如果说征收决定前面就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了,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影响一样不一样?肯定是不一样。对吧?如果撤销了就是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百分之百可以撤销。因为我们征收决定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你的后续文件自然就错误。但是如果这种决定被确认违法了,那么征收补偿决定是不是想当然的也撤销?不一样。违法不代表无效,不代表事自始有效果,效率还在存续,对吧?只是他违法。
 所以说如果只是确认违法了,不代表征收决定能够撤销的,这个时候还要审查征收决定内容,只是一个撤销掉征收决定的影响因素,而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好征收补偿这个决定体现的形式就是征收补偿决定书,一个书面的文件,好,那么征收补偿决定书审查哪些内容呢?其实征补条例当中第17条、20条、22条、25条,给出了一些内容,你比如讲征收补偿决定当中,包不包括这些补偿项目,第17条讲了,被征收房屋价值,发现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
各位征收补偿条例当中还有一条,还有一些就是说房屋征收以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除了这一条以后,有很多人就产生了质疑,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我的土地补不补偿,特别是他随后征收评估办法还没出台的时候,就中间这几个月的时候,大家就产生一个争议,那么只有房屋补偿就没有土地了吗?没有地的事了吗?不是。
房屋,他认为的房屋就是房地一体,是包括土地,包括你的空地,就没有房屋的空地,也在内。所以说各位有些人站在法庭上说,这个东西不包括土地补偿,那是错误,包括土地补偿,好给没给你搬迁安置的费用,对不对? 好,如果说你是有经营行为的改变,给没给你停产停业损失,好,还有问题,你给没给你选择权?因为什么?选择权这个时候在征收补偿决定当中是进行选择性列举。好,如果你选择货币,我给你200万,好,你如果选择房屋安置,我在哪个地方给你准备一套房,你可以放房屋安置。好。我哪个地方给你准备了搬迁过渡的房屋,对不对?这些内容都要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中体现,这是我们讲的,有了以后看它的内容对不对?整个的次序够不够?所以说我们可以看一看这些内容,没有。
第二个审查的是什么?司法上我发现了关注去审查选择权的问题。有些人又说了一个观点,说选择权是不是只有住宅才有选择权?我是住宅,我才能选择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590条令有这个规定吗?住、商、公都可以选择,你都有选择安置和货币补偿权利。所以说在司法审查的时候它就要审查选择权给没给予你,必须要给予。你怎么选是你的问题。但是选择权必须赋予。 好,做出的机关就不能说很简单,是由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机关来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是区县人民政府。还有其实送达程序一样,送达程序一样,跟评估报告一样,选择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还是邮寄送达的问题。其实在征收补偿决定诉讼当中,也主要关注你拿没拿到。实际上你只要拿到,他不会因为这些送达程序的一些失误性行为,而导致征收补偿决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