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胜诉!购买二手房未过户被抵押,被执行查封后律师成功助当事人解封房产

发布时间:2023-12-06点击次数: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贾敏慧、韩墨

案情简介:

张某、李某夫妻二人2015年从吕某、岳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款项后顺利入住。入住后张某夫妻二人多次催促吕某等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始终未顺利过户。直至2020年,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查封了张某夫妻一直居住的房子,二人才得知吕某等人在将房子卖给他们之后,又向信用社办理了抵押贷款后无力偿还。信用社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执行查封了吕某等人的名下财产,张某夫妻购买的房屋也在被查封的范围中。眼见自己的房子被执行查封,失去了唯一住所的张某夫妻二人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考察后于2023年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贾敏慧、韩墨两位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介绍:


贾敏慧 | 主办律师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自身学识与努力让当事人满意。擅长领域为行政征收、企业关停、商品房买卖纠纷、民商事纠纷等案件类型。

韩墨 | 主办律师

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毕业后即加入到律师队伍当中。曾服务于生物医药、产品制造与销售等多种类型企业,有效为客户解决各类争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征收以及各类民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战经验。

办案历程:

及时锁定关键证据 确认诉讼主体
在少博所两位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整理证据后发现,委托人在日常生活中留存的文书类证据充足,其中涵盖了自2015年入住房屋后的水电气费结算清单,以及买卖房屋时的汇款转账凭证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在实际上已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信息,两位律师经过排查发现,委托人的房屋系农信社向当地法院提起的执行查封,因此两位律师将吕某等人及农信社共同列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一审胜诉委托人房屋成功解封
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律师提出希望院方确认委托人对案涉房屋具有所有权并且停止执行该房产,并通多个证据证明委托人系吕某等人与农信社信贷纠纷的案外人,且在购买房屋后多次催促吕某等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果。委托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但却要被迫承担后果。最终,一审法院认可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判决对案涉房屋不予查封。

农信社不甘损失上诉 律师有力答辩维持原判
一审结束后,两位委托人又收到了农信社的上诉状。农信社认为,一审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损害了农信社的利益,故而上诉申请继续查封案涉房产。两位律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针对农信社可能提出的诉请,整理证据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答辩方案。以充足的证据着重突出“委托人在农信社与吕某等人签订抵押合同之前就已实际上拥有房屋使用权”的既定事实,作为善意第三方,且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应当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农信社的多项诉求,维持原判。两位委托人唯一的住房在韩墨、贾敏慧两位律师的努力下得以排除在执行范围之外。

维权关键:

本案中案涉房屋于2020年被查封,委托人维权三年未果后,2023年才选择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成功的关键在于委托人坚定的维权信念,虽然案件推进困难,但始终未曾放弃维权。通过委托人提供的大量文本材料,两位代理律师追根溯源的能力充分得到了发挥,第一时间锁定核心证据梳理出案件全貌,并在一审二审中凭借从实战中磨练的答辩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在委托后不到一年的时间,成功达到了委托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