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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江苏南京承租集体土地企业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7-07-20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张某某2004年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双巷村村委会签订《企业用地租用合同》,承租土地6.5亩,租期自2004年2月18日至2034年2月18日。合同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地面上所有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赔偿归张某某所有。2005年,被拆迁人与成都某公司签订《租地协议书》,承租土地2.1亩,租期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5日,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涉及的地面附属物赔偿归张某某所有。此后,张某某花费近千万,建房和购置设备,所有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其中临街铺面约5000平方米。

  目前,承租的土地上即将被拆迁。

  目前面临的风险:

  1、拟拆迁项目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事实上存在拆迁前置性文件欠缺甚至未进行审批的问题。、

  2、该项目很可能对于区划内95%左右的建筑认定为证照不齐全房屋,对于大部分的房屋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严重执法目的违法。

  3、政府为以较低价格进行拆迁,会不惜使用各种违法手段促进拆迁进行,在后期调查中还可能存在使用工商、税务、消防等多种手段、多部门配合征收方进行拆迁,必然存在其他违法的情况。

  4、可能存在通过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进而达到企业不具有被拆迁主体资格,要求企业搬迁的效果,将拆迁行政法律关系,转化为简单的租赁合同关系解决。

  5、由于目前各商家的厂房等建筑物普遍没有证照,拆迁方会以此为由大幅压低补偿价格,甚至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手段尽量减少补偿。对于我方来说,面对拆迁方给出的明显不合理的低报价,会因自身的证明文件瑕疵而心存顾虑,向对方答复的报价要么太低,要么漫天要价。

  6、目前拆迁公告虽然还未发布,但是关于拆迁的较量早已经开始。对于土地上建筑物没有规划审批文件,没有证照的情况要给予足够重视,如果不通过一系列手段迫使拆迁方认可"证照不齐全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在拆迁补偿谈判中将陷入被动境地。

  7、拆迁谈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我们面对的是拥有公权力的拆迁方,双方的地位天然地存在不平等。要想获得满意的补偿结果,离不开充分、翔实的信息搜集调查,离不开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必要时律师直接介入谈判,以抬高我方谈判地位、谈判能力、改变双方谈判地位不平等的现状。

  8、拆迁谈判是一个牵涉到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绝不仅仅是一次诉讼就能够解决问题。而且,因为拆迁案件的特殊性,绝大多数当地律师不愿代理,即使承接了案件,也是以调解、协商为主,极少从被拆迁人的利益出发,勇于、善于向征收部门、违法建筑认定和执法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样就造成了被拆迁人求助无门的局面。

  针对上述风险,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事实,我所特提出以下承办方案。

  承办方案:

  一、项目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方式: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相关证据。调取拆迁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来调查拟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了解拆迁项目的进程。

  审查目的:通过对项目进程的了解,来把握项目进展情况,摸清拆迁方拆迁进度的紧迫度。通过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违法点,给政府施加压力,增加谈判筹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1、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对企业土地、房屋、企业经营存续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确定要求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依据。

  2、目的:在拆迁前期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对企业的自身情况清楚明白。尽可能的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在和拆迁方谈判时可以作为事实法律支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争取拆迁补偿最大化。

  三、用合法手段阻止拆迁人违法执法

  针对拆迁人滥用行政职权进行违法执法,给企业造成心理压力促进拆迁时,要通过合法的复议、诉讼等手段阻止其违法执法。迫使对方放弃违法手段,重新回到双方平等谈判的地位中来。

  应对方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举报

  常用法律依据:1、无证房或证照不齐全的房屋不能简单定为违章建筑,其认定和拆除决定的做出都应符合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和部门进行认定。2、《搬迁安置须知》等拆迁文件常存在法律层级效力以及法律依据使用错误的问题。

  四、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1、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

  2、针对项目的严重违法,采取向上级部门、上级政府和中央举报的监督方式,将问题突破黑龙江省内范围,将影响扩散到中央层面,通过上级施压迫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3、目的:抬高我方谈判地位、谈判能力、改变双方谈判地位不平等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