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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酒店征收案:增加了房屋安置和产权调换

发布时间:2018-08-03点击次数:

【导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本文着重介绍应当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案件,旨在说明,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性。其次,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房屋产权调换是迎合经济发展及现实需求的补偿方式,应当提倡。
关键词:被征收人  房屋产权调换 
 
【案情介绍】
时间轴:1997年,杭州市ZY制衣厂和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双村经联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九堡镇蚕双村村委会办公楼对面航海路边土地3.6亩地,租期为50年,自1997年1月28日至2047年1月27日,并约定该ZY制衣厂日后建造的住房面积全部归其享有,并在遇国家行为征用上述范围土地时,除八间房屋的权益外,所有土地权益均归ZY制衣厂享有。
1998年杭州市ZY制衣厂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协议建厂房;1999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2171.59平方米,合法经营至2006年。
2007年,杭州HT大酒店经政府“退而转商”政策开展服务业生产、租赁、经营,继受取得原属于杭州市YZ制衣厂的全部土地权益。该“退而转商”项目政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0号)。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将服装业转为了服务业,并在镇政府的帮助下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
杭州HT大酒店于2007年协助政府进行街道里面整治,将建筑的四层、五层拉平,加盖了观光电梯,自此在原土地上的建筑面积达到了4600平方米,得到了政府的认可。2013年杭州市市区河道整治工程就沙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占用该酒店的经营用地。该酒店每年收入一千多万,营业至回复九沙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关于要求在拆迁范围内停止租赁、经营活动的通知》后截止日期2014年3月20日。

【律师参与】
我所律师参与后,结合杭州HT大酒店的客观事实,尤其该酒店式响应政策号召成立,并且有合法的租赁手续,且继受承担原土地租赁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且该酒店成立后年收入超一千多万,纳税十多万。尤其在配合政府“立面整治”工程进行拉平的四、五层包括观光电梯部分,其建筑面积已达4600平方米。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杭州HT大酒店的现实需要,要求房屋安置,产权调换。
本所律师具体案件事实,现场勘查,出具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对杭州HT大酒店的现实需求,尤其对货币补偿的不公平性和不现实性详加阐述,对拆迁损失的分析,旨在为保障杭州HT大酒店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件评析】
本案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结合杭州HT大酒店的客观现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如何得到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要求进行同地段同性质产权置换补偿的合理要求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