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3月
案情简介:
律师介绍:
方文 | 主办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法学专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河北省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5年从事法律行业以来,在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合规管理、商事仲裁等民商事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行政复议、诉讼领域以及刑事辩护(诈骗罪)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二百件以上,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责任感强。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手语翻译资格,擅长多角度、全方位处理案件。
擅长领域:
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办案历程:
介入案件 查证土地权属结合案情提起民事诉讼
靳泽宇、方文两位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取得联系,通过分析委托人提供的宅基地相关文书及案涉施工地的各项图片证据。两位律师认为,委托人系案涉宅基地的真实所有权人,本案属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内。且两位律师分析原告B某在诉讼中提交的材料后发现,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手续并不完备,也因此原告可能系在未正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先行开展了施工行为。两位律师着重针对原告出现的这一问题制定答辩策略,围绕对方的过错行为为委托人进行答辩。
庭审答辩 针对审批手续多次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其在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后,通过村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名同意后,才在案涉宅基地开始进行房屋搭建工作,随后被告知情后叫停了施工。经当地司法所调解后,被告又对施工场地内物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延误了工期。故向院方诉请,判令被告停止阻碍建房施工,并赔偿原告因被告阻碍施工导致的误工以及物料损失。
方文、靳泽宇两位律师依托于开庭前制定的答辩思路,在对方提交证据后当即展开质证,指明原告出示的相关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报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评议表等诸多证据中,在意见栏目存在着诸多缺失,且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意见栏均为空白。这些缺失足以认定原告在未完成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在尚未取得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就进行了搭建行为。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本案在方文、靳泽宇两位律师的代理下首战告捷,成功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两位律师在介入案件的第一时间,针对对方向院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发现了问题所在,坐实了原告存在尚未取得案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进行施工的现象,成功促使院方驳回了原告诉请。展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时,极为专业的执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