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自家门前道路被责令拆除,律师介入帮助当事人守护权益恢复生活秩序

发布时间:2024-11-04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政府责令限期拆路 住户生活严重受阻

安徽省某市的人民政府向李某(化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李某立即拆除自家住宅前的水泥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貌。然而,李某家门前的这片硬化土地原来是农田,一直用于自家出行和晾晒谷物,如果拆除门前硬化的道路,将会严重影响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这种行为不仅给李某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引发了李某对自身权益的担忧。李某一家遂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高卫洋律师介入案件,来帮助一家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高卫洋律师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逻辑分析能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之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代理近百起行政诉讼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民事纠纷(继承、婚姻),劳动争议,人损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企业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


办案经过:

法院劝撤诉 律师不退缩 政府自知错 主动撤决定

高卫洋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没想到从立案庭到主审法官一直都在劝高卫洋律师撤诉,认为过程行为不可诉。在面对重重压力下,高卫洋律师始终坚定信念,毫不退缩,多次与法官沟通,认为政府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不是过程性行为,而是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未经违建认定的前提下,政府直接将李某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对李某的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虽然在表述上是责令李某限期改正,但实质内容直接设定了李某拆除建筑物的义务,是对建筑物的最终处理。并且在事实上,政府在李某没有改正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了建筑物。


高卫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与法官的多次沟通中,详细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官认可了他的观点。在开庭前,法官还主动联系高卫洋律师进行调解,这给李某带来了极大的信心。政府也知道自身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在开庭时态度转变极大,不但自行撤销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还在笔录中明确了后期不再以任何形式逼迫拆迁,并且主动安排评估公司进行重新鉴定。经过高卫洋律师的努力,双方基本认可了谈判的基础,成功扭转了局势。


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

当收到政府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其他行政指令时,不要盲目听从,而是应该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面临法院要求撤诉的压力,也要坚持自己的立场,争取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愿意进行调解,要抓住机会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保持理性,避免接受不切实际的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咱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行政行为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