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6月
案情摘要:
搬迁多年没有失地保险 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马某三人均系宁夏回族自治区A县某村村民,常年以来承包土地耕种为生,1991年1月当地县政府为三人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下证不过一年的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印发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法》,马某三人积极响应配合政策,从A县集体搬迁至B市内,并获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及相关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此后,马某三人在B市工作生活,并自行缴纳社保直至退休。时至2024年,马某三人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得知政府在进行搬迁后有义务为失地农民缴纳失地社保,而反观自搬迁至B市多年来的保险均是自行缴纳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三人决心寻求专业法律团队的帮助,经过多家律所咨询后,最终选定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贾敏慧、韩雪两位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贾敏慧 | 主办律师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自身学识与努力让当事人满意。擅长领域行政征收、企业关停、商品房买卖纠纷、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事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行政及民商事案件,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办案过程:
时隔二十多年失地保险能否顺利缴纳 专职律师的维权视角
介入案件制定维权策略 履职申请推动案情进展
贾敏慧、韩雪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后,结合委托人提出的案件事实及各项证据,综合案情制定了维权策略。两位律师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较大的问题,出于更好帮助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量,决定先向当地政府寄送《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对方对于补交失地社保问题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再根据履职结果,推动后续的维权计划。
政府超期拒不答复 预备提起诉讼结合案情规划代理意见
当地政府在查收我方寄送的《履职申请》之后,并没有依照法定时间作出相应的答复。为此,两位律师与三位委托人再次就案件进行了开会研讨,预计综合取证制定代理意见和庭审质证方向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位律师在诉前准备工作中认为本案中当地政府的行为系明确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被告政府方可能会从委托人已退休,已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针对这一点,两位律师分别给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详细的制定了答辩规划后正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多点有效质证责令政府限期内作出处理
庭审过程中,当地政府如两位律师庭前预判的作出了相应的答辩意见。被告政府认为,第一,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对于本案中的原告,政府不存在重新安置的义务,故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第二,原告等三人一直在享受相应的政策补助及养老保险待遇,无权再次主张要求政府对其重新进行安置。原告三人均已退休,不存在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且1999年的《移民搬迁安置办法》中已载明补助款拨款单位并非被告,综上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安置补偿和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第三,原告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此之外,被告政府还在庭审过程中向院方提交了多组证据,拟证明本案中作为迁入方的政府没有给付失地保险的义务。
贾敏慧、韩雪两位律师依托诉前准备的代理方案,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政府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力回击。主张在本案中被告政府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系委托人自行购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与诉请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并不冲突,属于被告政府偷换概念。对于履行法定职责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县级政府应当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委托人基于政策进行的搬迁,完全符合失地农民保险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庭审过程中被告政府出示的各项证据,两位律师也对其三性进行了否认,表示其举证无法达到证明目的,与案件事实不存在关联。
最终,院方在充分考量双方的代理、答辩意见后,认定被告政府对委托人负有答复职责,对于被告政府收到《履职申请》后不予答复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责令当地政府限期内对于委托人提交的《履职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提醒您,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就业服务、其他补偿或救助等多个方面。本案中委托人在搬迁多年后才意识到多年来当地政府并未给其缴纳相应的失地保险,致使委托人的权益遭到侵害。那么,失地保险具体是指什么呢?失地保险是指土地被征收后,国家给予的养老保险补偿。如果满足缴纳失地保险的条件却迟迟未给交失地保险,可以找市县级政府要求履行安置责任,如果当地政府迟迟不给答复或拒绝缴纳,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亦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